专利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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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而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就会生效。根据我国《专利法》第39条以及第40条的规定来看,专利申请经过相关审查后,没有发现存在驳回理由的,那么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一、专利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性审查未被驳回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宣传。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拒绝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决定;设计、发放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进行注册和宣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申请专利时是否必须请代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按照《审查指南》中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普通代理机构办理;其他专利申请人除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以外,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直接办理。

有的人认为外国人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但是,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因此,外国人符合《专利法》中规定的情形,也是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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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要求书中当然可以只有独立权利要求;
2.一份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最宽的为准的(独立权利要求),写了从权不是意味着范围只有从权那么大;
3.这样写的目的不是为了防止独权范围过宽,而是为了防止申请过程中独权保护范围过宽而被驳回(被审查员找到影响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此时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把更为下位的从权(范围小,方案更具体,更不容易被驳)上升为独权。审查过程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多准备点筹码总是好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如果涉及无效,只能在很有限的方式内对权利要求做改动,没有从权,你就被动了;
4.如果仅仅是独权范围过宽,从权没问题,那么只能是部分无效,而从权是有效的,这也是为什么要写从权的一个原因,如果这时候你没有从权,那么你的独权被无效就相当于整个无效了,有从权的话还可以有机会获得相对小的范围的一个权利,总比没有的好,而且谁也不能说范围小了就没有用了,有时候还是很有用的;
5.接上所述,权利要求的无效是一条一条分析的,因为每个权利要求的范围(技术方案)是不一样的,包含的技术特征也就不一样,独立权利要求包含特征最少,最容易被无效,从权相比多了特征,所以面对一样的对比文件,能无效独权不一定能无效从权。
追问
我想问的是书写规范上,能不能针对的回答一下我写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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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权期限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权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自申请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相关阅读: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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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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