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什么样的行为叫重婚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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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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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又跟别人登记结婚,或者跟其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行为就叫重婚,另外,故意跟已婚人士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也叫重婚。所以,即便自己没有配偶,在登记结婚的时候也要对另一半有一定的了解才行。
婚内什么样的行为叫重婚

一、婚内什么样的行为叫重婚?

婚内跟别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行为叫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

(4)与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安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线。法定婚龄具有强制性,违背法定婚龄结婚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如虚报结婚年龄欺骗登记机关,或不足法定年龄的事实婚,均属违法婚姻。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记。即要求结婚的人,只能是未婚男女,丧偶或离婚的男女。只有无配偶的人,才具有结婚的条件。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再婚而又均离异的人。如果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复婚,则构成重婚。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4)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伯叔、姑与侄子女、堂兄弟姊妹,舅姨与甥子女、表兄弟姐妹等。

(5)禁止结婚的疾病

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又跟别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重婚案件比较常见,同时领取多本结婚证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是因为各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的信息是不互享的。重婚涉嫌违反国家的法律制度,婚姻关系也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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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内部行政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的对称。发生于行政组织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是指只影响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措施。如行政首长对工作的指挥,对机关内部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下级公务员发布的命令和指示等。内部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组织内部人员,但法律效果不一。
主要有:
(1)通令。行政领导关于某一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某项公务的实施办法,根据层级指挥权所发出的命令。适用于管辖下的全体公务员和机关,不服从命令可能受到纪律处分,但不能拘束外界人员。
(2)指示。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事先为自己及下级机关规定一个标准,作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对于指示,仍然保留着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这个标准的权力。
(3)特别的职务训令。即行政领导对个别或几个公务员的职务训令。
(4)具有纪律处分性质的个别决定。如调动某个公务员的职务等。
(5)机关内部组织和管理的规定等。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主要区别
1、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实施内部行政行为的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必定存在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以及其它隶属关系,或者存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的监督关系。实施外部行政行为的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或者其它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最终取决于外部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所拥有的对某类行政事务的管理职能而不来源于该的领导职能。
2、行政行为的作用力不同。
内部行政行为通常只涉及的内部行政事务,其作用主要和的正常运转有关,不影响外部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外部行政行为是对外行使公共权利的行为,因而直接影响着外部相对人的利益。不同性质的行为引起的争议应由不同的途径予以解决,即内部行政争议由自身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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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叫做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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