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可公诉也可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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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即可公诉也可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一、即可公诉也可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能不能私了?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私了”是民间百姓对于诉讼双方自行和解行为的一种俗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本法第172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使用调解。

自此可见,和解和撤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应当进行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应当自觉地履行。如果撤诉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另行起诉。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但是这个划分并不是绝对的,有一些案件情况特殊,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当然此时需要区分犯罪情况。同时,也要注意,可能存在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或者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的情况。若是属于自诉案件,往往就由受害人及其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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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公诉又可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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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
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包括轻微的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罪,遗弃罪,侵犯知识产权案,还有一些其他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都是介于可公诉可自诉的边缘。这种案件受害人能到公安机关报案,也能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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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可以即辞即走吗?即辞即走,工资怎么结算?
[律师回复] 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急辞工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急辞工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急辞工的,向用人单位提出急辞工申请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资;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急辞工的,或者提出申请被拒绝之后擅自离职的,是为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即是要约也是要约邀请的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即是要约也是要约邀请的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既是要约又是要约邀请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相区分的概念,不可能既是要约又是要约邀请。
二、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
(一)要约
按《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按此规定,要约在性质上是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是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但仅仅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尚不足以成为要约。
要约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开列欲订立的合同条款并等待对方接受的法律行为。其要件包括:
1、须有和别人订立合同的内容、意思,也就是说,要约须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
2、内容要具体确定,以便承诺人能不对要约作任何增加、变更直接承诺;
3、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此点实践中有例外,如自动售货机、自选商场标明价格的商品没有注明非卖品、陈列品的,属于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4、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从《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和要约都是和订立合同有关的意思表示。
但要约以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则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对要约的接受构成承诺,对要约邀请的接受只构成要约;要约是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的约束,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通常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实践中将要约认定为要约邀请,或将要约邀请认定为要约,势必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影响。因为追求交易快捷等原因,实践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性质往往缺乏明示,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界限实际上比较模糊,这就使得一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意思表示的性质难以界定。
三、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一)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符合要约规定,何为不符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来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二)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三)依交易习惯,特别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可以构成要约。
(四)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
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规定的目的是使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白无误地向对方表明这是一个要约,不是要约邀请,使对方不致发生误解。按本规定,凡是表意人未明确(不论其表述方式如何)表示其是一项要约的,一律推定为要约邀请。实践中商业广告注明“限售30套”、“先到先得”,或注明有效期的,通常视为已经“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相反,如意思表示上载有“仅供参考”、“须我公司最后确认为准”、“配置、价格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等字样,则肯定表示表意人不受该意思表示拘束,不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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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诉也可公诉案件有哪几种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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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男人即不给钱也不离婚,啥意思啊?
[律师回复] 对于出轨男人即不给钱也不离婚,啥意思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
第一点,那就是男方对女方还有感情,拖着不离婚,做出相应努力,或许女方会回心转意。同时,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所谓男方拖着不离婚,就是不同意离婚,女方要离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若表示还对女方有感情且女方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是不会判离的。
第二点,男方在为家人的感受考虑。在老一辈人的心中,对于离婚还是不太能坦然接受的,尤其是对有孩子的夫妻来讲,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今后的健康成长,都是不可忽视的。
最后再讲一点就是,男方拖着不离婚,可能在做坏打算,他们在拖延时间,转移财产。离婚,就意味着要分财产,有些男人就会觉得自己的利益是受损的,不能和女方分自己的财产,他就会选择拖着先不离婚,然后尽量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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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男人即不给钱也不离婚,啥意思啊?
[律师回复] 对于出轨男人即不给钱也不离婚,啥意思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
第一点,那就是男方对女方还有感情,拖着不离婚,做出相应努力,或许女方会回心转意。同时,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所谓男方拖着不离婚,就是不同意离婚,女方要离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若表示还对女方有感情且女方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是不会判离的。
第二点,男方在为家人的感受考虑。在老一辈人的心中,对于离婚还是不太能坦然接受的,尤其是对有孩子的夫妻来讲,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今后的健康成长,都是不可忽视的。
最后再讲一点就是,男方拖着不离婚,可能在做坏打算,他们在拖延时间,转移财产。离婚,就意味着要分财产,有些男人就会觉得自己的利益是受损的,不能和女方分自己的财产,他就会选择拖着先不离婚,然后尽量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出轨男人即不给钱也不离婚,啥意思啊?
[律师回复] 对于出轨男人即不给钱也不离婚,啥意思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
第一点,那就是男方对女方还有感情,拖着不离婚,做出相应努力,或许女方会回心转意。同时,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所谓男方拖着不离婚,就是不同意离婚,女方要离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若表示还对女方有感情且女方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是不会判离的。
第二点,男方在为家人的感受考虑。在老一辈人的心中,对于离婚还是不太能坦然接受的,尤其是对有孩子的夫妻来讲,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今后的健康成长,都是不可忽视的。
最后再讲一点就是,男方拖着不离婚,可能在做坏打算,他们在拖延时间,转移财产。离婚,就意味着要分财产,有些男人就会觉得自己的利益是受损的,不能和女方分自己的财产,他就会选择拖着先不离婚,然后尽量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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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诉案件也可以公诉吗
部分技术案件也是可以进行公诉的,需要自己写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进行立案就可以了。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自述类的案件,一种是公司类的案件,公诉案件就是需要有检察院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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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诉案件也可以公诉吗
部分自诉案件能公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的可能,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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