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外,申请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或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承担。
二、诉讼保全保险解除有什么条件?
诉讼保全的解除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诉讼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是: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三、诉讼保全担保操作流程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案情资料: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该案件诉状副本、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2)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期财务报表;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取决于财产保全标的额的多少。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交保全费用的时候一定不是口头通知的,在相关的法律文书当中,会标注清楚财产保全费用标准的具体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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