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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退还,法律上规定了可以退回彩礼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具体认定情况
1、彩礼的返还范围?
对于缔结婚姻为目的、价值较高的财物赠与,如:现金、房子、车子等应认定为彩礼,而对于价值较小的财物,如:衣服、小首饰等应认定为培养感情需要的一般赠与,而非彩礼。另外,对于办酒席等花费一般不认定为彩礼。
2、已办婚礼未登记,同居生活数年,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首先,虽然双方已经按照农村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二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其次,《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但该规定并非针对双方已同居生活的情形。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金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对双方各自影响等因素,酌定考虑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有关彩礼的认定是属于民间的风俗习惯,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婚姻情况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为进行专业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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