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守护者。张卫平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法律战场上屡建奇功的战士。
张卫平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现为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湖南株洲商会副会长、龙岗分会会长,法律服务部部长。他在民事方面,擅长经济合同等民事纠纷的处理;主修经济法,对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对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经验丰富;为多家大型企业从事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审核经济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对涉及房产纠纷产、经济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商务谈判和家庭婚姻纠纷等方面丰富的实务经验;特别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己独特的观点,且被全国大量法院采纳,有大量的实务疑难案例,且其观点大部分均被全国各大法院采纳,在全国各地有大量的顾问单位。
2018年3月8日23时许,被告人刘X1、刘X2醉酒后在惠阳区三和街道办盈丰XX一出租屋发生打架。群众报警后,三和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赶赴现场处置。在处警过程中,刘X1、刘X2无故辱骂出警人员,刘X1用拳头击打辅警叶X1右侧脸部,并咬伤辅警王X1右脚脚踝,刘X2脚踢辅警廖X右大腿,致使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阻。经鉴定,王X1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法院认定刘X1、刘X2结伙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人刘X1虽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其具有初犯、偶犯、如实供述、当庭认罪等从轻情节,能否在量刑上充分体现宽缓,以及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张卫平律师担任刘X1的辩护人,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刘X1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二是刘X1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具有坦白情节;三是刘X1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上述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最终判处拘役五个月,成功将刑种压低至拘役、刑期控制在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较低区间。
本案系醉酒状态下妨害公务的典型案件,暴力行为致辅警轻微伤,犯罪事实证据链完整,无罪辩护或定性辩护空间极小。为此,辩护策略完全聚焦于量刑辩护,核心目标是争取最轻的刑种和最短的刑期。重点从三个维度展开:第一,着力淡化主观恶性,强调被告人与出警人员素不相识、系醉酒后行为失控,区别于蓄意对抗执法;第二,充分挖掘从轻情节,将“如实供述、当庭认罪、初犯偶犯”三个法定或酌定情节组合运用,形成量刑减让的充分理由;第三,明确建议拘役四个月以下的低刑罚方案,虽最终判处五个月,但拘役这一刑种的选择已体现宽缓。
关于缓刑建议未被采纳时张卫平律师反思,妨害公务罪侵犯执法权威这一特殊法益,法院在缓刑适用上通常较为审慎,未来类似案件需更充分论证被告人无再犯风险且适用缓刑不影响执法公信力。
在这场法律之战中,张卫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量刑的结果。他的辩护策略和专业能力,值得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学习和借鉴。正如他自己所说:“以专业破疑难,以匠心办千案。”在法律的道路上,他将继续坚守初心,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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