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中,劳务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困境。B建设公司承包某滑雪场雪具大厅装修工程后,与XX公司下设的XX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XX公司组织施工突击队完成抢工施工。然而,工程完工后,B建设公司却始终未按约定支付款项。
孙培伦律师在此时介入此案。他有着在世界500强大型央企担任法务工作的多年经验,这使他对建筑工程与招投标领域、合同审查与企业合规管理非常熟悉,而此次案件正涉及这些方面。
孙培伦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行动。他依据《公司法》关于分公司民事责任承继的规定,梳理XX1分公司注销后权利义务由总公司XX劳务公司承继的法律逻辑,精准论证XX劳务公司作为本案原告的主体适格性,直接推翻被告“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抗辩,为案件立案与实体审理奠定基础。接着,他全面收集、整理并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多方盖章《情况说明》、工程量确认单、结算审核报告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锁定案件核心事实。针对被告“合同为备案补签、实际施工人是C某、已付清款项”等抗辩,他逐一从合同效力、现场负责人身份、付款授权、证据效力等维度驳斥,明确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C某仅为原告方现场管理人员,被告向案外人付款无原告授权、与案涉劳务款无关,彻底否定被告逃避付款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他结合《民法典》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司法解释,精准主张劳务款计算标准、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与利率标准,确保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从立案、证据交换、庭审辩论到判决跟进,他全程专业把控案件流程,庭审中清晰陈述代理意见、高效回应法庭询问。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被告B建设公司需向原告XX公司支付工程劳务款417900元,并以4179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支付自2022年7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B建设公司承担。
在此案中尚有后续程序时适用未竟之言法。虽然案件取得了胜诉,成功追回了款项,但孙培伦律师也为当事人保留了相关的权利,比如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现有的判决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继续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如果在后续发现有其他与本案相关的线索或证据,也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
在这个案件中,孙培伦律师使用的具体操作工具或策略包括精准梳理法律规定、全面收集证据、从多个维度驳斥对方抗辩、精准适用法律以及全程把控案件流程等。这些策略和工具的运用,使得他能够在复杂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成功追回款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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