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是什么?
应当按照签订协议、赔偿费用、认定抚养权、离婚登记等程序进行处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四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离婚是可以双方协议处理,对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是可以认可其效力的,但如果双方无法就有关抚养权的处理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需要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并按照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认定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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