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突然辞退员工说效益不好可以吗?
算经济型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比例超过职工总数10%就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但并不一定采纳意见),并且向相关部门报告。这里附上法条原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你的描述来推断,裁员比例应该是超过10%,但没有提前30天。但是就算抓住这一点的话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让老板多赔偿经济损失可能性也不大。
二、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
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同会在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营销等与媒体保持密切关系的工作,不良传播会进一步扩大。不良口碑传播会影响企业招聘新人、影响内部团结。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会直接导致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竞争公司或者促使他创办类似公司,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一个“铁杆对手”。
2、辞退不当另一个重要的负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内部影响。辞退不当会让在职员工感到不安全,担心自己是否也会落到像被辞退者那样的下场。其他员工很容易把别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进而推测管理者的处事方法和能力,对管理者和公司产生不信任感受,影响公司的凝聚力。许多管理者在辞退普通员工时比较随意,其实杀鸡往往猴会看,因此辞退普通员工也不能丝毫马虎。
在用人单位经营的过程中出现经营不善或者其他条件时都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需要对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进行沟通,当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可办理解除手续,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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