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是可以变更的,即所谓的要回孩子抚养权。
根据现实情况,不论夫妻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离婚,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已达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问题。双方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不直接想有孩子的抚养权,但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同时也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实际生活中,在夫妻离婚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了,那么,父母一方或者是双方会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想法,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着想。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处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若只有一方有变更抚养权的意向且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了的,在离婚后若存在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或者是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的,出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应当另行起诉。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变更抚养权的情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有以下的这些情形之一的,那么法院应当支持请求变更抚养权一方:
(1)抚养子女一方患上了严重的疾病的,或者是伤残等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了的;
(2)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其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等行为,以及存在有其他的一些不能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继续生活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况的;
(3)如果子女是在十周岁以上但又未成年的,自身表示要跟随另一方一起生活且该方是具有抚养能力的;
(4)提出变更抚养权一方有其他的正当理由的。
对于子女的利益一直是放在首位的,保护子女利益是婚姻法基本原则,不管是离婚中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还是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都要考虑子女的利益,通俗点来讲就是哪方抚养孩子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更加有利就由哪方来抚养。
二、抚养权怎么判?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离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协议的数额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至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当不能达成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权的拥有需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和离婚父母各自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相结合起来再判断。像哺乳期的母亲获得抚养孩子的机会更多些,以及孩子未满两周岁的跟着母亲生活更能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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