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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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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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情况有哪些

一、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情况有哪些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

车强制报废后,想保留车牌需要当事人申请,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有一条是机动车达到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应的使用年限并不一样。对于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机动车回收企业申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 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如果不报废还继续驾驶上路的话,一旦被交警查到那就是12分罚款2000以下,同时还会没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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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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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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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强制报废车辆不报废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报废车辆不报废应该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是有使用年限的,到了特定时间需要进行报废,有些车辆没有按时年审的话,交通部门会对该车做出强制报废的处罚。强制报废的时候驾驶员就要将车开去报废了,但有些人不肯报废,那么强制报废车辆不报废怎么办?
强制报废车辆不报废怎么办
首先,养路费用会继续发生,并加收高额的滞纳金。车辆到了报废期后,一些车主既不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也不再给车辆缴纳任何费用。“反正是到了报废期,还缴什么费用!”一些车主这样认为。但是如果不去给车辆办理报废手续,这时车辆的各项费用还是会继续发生,如果不按期缴纳,尤其是养路费用,还会产生高额的滞纳金,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车辆外借,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车辆没有报废,车辆登记的信息还是原车主的信息,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原车主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车主还要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再者,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各种机件老化,极易发生各种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车辆到达报废期后,刹车、转向、线路等各种机件老化,存在很多隐患,轻者会发生抛锚,重者会发生自燃、爆胎、刹车失灵等严重事故,给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带来危害。
因此来说,车辆达到报废期后,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机动车报废手续应这样办理:
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应带着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车证和原车,
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郑州地区的报废机动车到河南中联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省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都派驻有监销民警常驻办理,联系电话:68903820),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这项规定已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车辆被强制报废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辆被强制报废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辆被强制报废怎么办
如果车辆确定达到法定报废标准的,应当被强制报废,如果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强制报废的情形:
一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其中,第一条“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主要针对的是营运车辆。在新规中,对营运车辆规定了明确的使用年限。比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年限为9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小型教练载客汽车,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3年。
在车辆报废程序当中,车管部门还有“监销”的环节,也就是每报废一批车辆,车管所的民警会到回收公司,核对每辆报废车子的相关信息,确保销毁的报废车辆准确。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就遇到了车管所河西分所的民警正在双回公司“监销”一批报废出租车,这批出租车的车顶已被切割,不能再流回市场。
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进行引导报废。比如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后,交管部门会视车况对车主提出报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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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条件
根据法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如下: 大型、中型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十五年,小型、微型营运客车为十年。 若营运客车与非营运客车互换使用,非营运客车也须遵守十五年报废标准。 非营运客车转为营运客车时,报废年限统一缩减至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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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强制报废没有注销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强制报废没有注销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驾驶报废车辆交警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朋友说他们公司不交税理应该是税务部门来强制执行啊,但今天来的却都是法院那边的人,他觉得奇怪,法院不是没有强制执行权吗,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机动车都有个报废时间,好像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了,请问长沙机动车报废新标准是什么,多久之后车会报废??各种运营类、货车等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分别是多少??
[律师回复] 从2013年5月1开始,机动车报销实行新的标准,其中对营运大客车的时间调整为十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一、机动车报废新标
1、2013年1月14日电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3、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4、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二、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车辆报废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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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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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警强制报废车辆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被交警强制报废车辆要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驾驶报废车辆交警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车辆强制报废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辆强制报废的情形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如果车辆确定达到法定报废标准的,应当被强制报废,如果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三、车辆报废补贴标准是什么车辆强制报废补贴规定:强制报废是没有补贴的。提前报废才有补贴。根据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20千克(含1202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报废车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车辆报废补贴标准: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随着国家不断的变化,报废车辆政策不断的变化,未来将会也有一大批车辆将会强制报废,这照片那个情况在大城市非常的严重,就车辆在路边占停车位,并且还污染空气,这跟报废车辆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未来大批量强制报废车辆将会给人们带来更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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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报废年限规定如下: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4.微型载货汽车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6.半挂牵引车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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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强制报废车辆补贴应该如何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强制报废车辆补贴应该如何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养路费用会继续发生,并加收高额的滞纳金。车辆到了报废期后,一些车主既不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也不再给车辆缴纳任何费用。“反正是到了报废期,还缴什么费用!”一些车主这样认为。但是如果不去给车辆办理报废手续,这时车辆的各项费用还是会继续发生,如果不按期缴纳,尤其是养路费用,还会产生高额的滞纳金,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车辆外借,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车辆没有报废,车辆登记的信息还是原车主的信息,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原车主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车主还要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再者,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各种机件老化,极易发生各种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车辆到达报废期后,刹车、转向、线路等各种机件老化,存在很多隐患,轻者会发生抛锚,重者会发生自燃、爆胎、刹车失灵等严重事故,给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带来危害。
因此来说,车辆达到报废期后,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机动车报废手续应这样办理:
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应带着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车证和原车,
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郑州地区的报废机动车到河南中联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省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都派驻有监销民警常驻办理,联系电话:68903820),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这项规定已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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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摩托车强制报废,没去报废注销影响办c照吗
[律师回复]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强制报废后违章还要处理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辆强制报废后违章还要处理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汽车报废,有违章也要处理,否则还是会影响车主的信用分,对以后的生活带来不方便的影响。如果马上要报废的车辆违章不处理:不处理的话,会催交纳,甚至影响到同户名称下别的车辆。
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照像查验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一、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报废途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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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当强制报废
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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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强制报废车辆车主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养路费用会继续发生,并加收高额的滞纳金。车辆到了报废期后,一些车主既不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也不再给车辆缴纳任何费用。“反正是到了报废期,还缴什么费用!”一些车主这样认为。但是如果不去给车辆办理报废手续,这时车辆的各项费用还是会继续发生,如果不按期缴纳,尤其是养路费用,还会产生高额的滞纳金,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车辆外借,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车辆没有报废,车辆登记的信息还是原车主的信息,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原车主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车主还要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再者,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各种机件老化,极易发生各种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车辆到达报废期后,刹车、转向、线路等各种机件老化,存在很多隐患,轻者会发生抛锚,重者会发生自燃、爆胎、刹车失灵等严重事故,给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带来危害。
因此来说,车辆达到报废期后,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机动车报废手续应这样办理:
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应带着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车证和原车,
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郑州地区的报废机动车到河南中联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省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都派驻有监销民警常驻办理,联系电话:68903820),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这项规定已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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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警强制报废车辆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养路费用会继续发生,并加收高额的滞纳金。车辆到了报废期后,一些车主既不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也不再给车辆缴纳任何费用。“反正是到了报废期,还缴什么费用!”一些车主这样认为。但是如果不去给车辆办理报废手续,这时车辆的各项费用还是会继续发生,如果不按期缴纳,尤其是养路费用,还会产生高额的滞纳金,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车辆外借,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车辆没有报废,车辆登记的信息还是原车主的信息,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原车主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车主还要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再者,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各种机件老化,极易发生各种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车辆到达报废期后,刹车、转向、线路等各种机件老化,存在很多隐患,轻者会发生抛锚,重者会发生自燃、爆胎、刹车失灵等严重事故,给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带来危害。
因此来说,车辆达到报废期后,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机动车报废手续应这样办理:
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应带着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车证和原车,
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郑州地区的报废机动车到河南中联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省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都派驻有监销民警常驻办理,联系电话:68903820),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这项规定已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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