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是需要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应当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不论是否予以登记,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二、常见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专利权质押和商标质押类似,有能成功质押,自然也会出现不予登记的情况,以下就是常见的10个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
2、以共有专利权出质的,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3、专利权已经终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
4、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5、专利权部分无效,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7、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或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暂停办理质押手续;
9、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10、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行使
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放弃该专利权;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经质权人同意进行许可或转让的,出质人所得的许可费或转让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综上,专利权的拥有人可能会因为这项权利得到很多的财产利益,但是出于某些需要而将其质押出去之前必须要经过登记,否则当事人自己之间的协议也是不会得到保护的,因为专利作为无形的一种权益只有得到国家有形的登记才会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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