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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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权质押是需要登记的,而且专利权的拥有者还必须要拿着所有的材料到专利局去办理并登记才能够让附带的质押权利生效,而当事人需要拿着的材料除了最基本的申请表以外,还必须具备证明这个专利属于自己的证明材料以及许可质押的协议等。
专利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一、专利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专利权质押是需要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应当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不论是否予以登记,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二、常见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专利权质押和商标质押类似,有能成功质押,自然也会出现不予登记的情况,以下就是常见的10个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

2、以共有专利权出质的,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3、专利权已经终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

4、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5、专利权部分无效,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7、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或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暂停办理质押手续;

8、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9、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10、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行使

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放弃该专利权;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经质权人同意进行许可或转让的,出质人所得的许可费或转让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综上,专利权的拥有人可能会因为这项权利得到很多的财产利益,但是出于某些需要而将其质押出去之前必须要经过登记,否则当事人自己之间的协议也是不会得到保护的,因为专利作为无形的一种权益只有得到国家有形的登记才会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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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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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半个月以前我哥哥的公司因为融资的失败,所以他为了能够顺利的摆脱这个困难,所以他准备跟银行来抵押自己公司的专利来套取资金,想知道专利权质押登记去哪里登记
[律师回复] 专利权质押的登记
(1)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①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②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③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④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⑤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⑥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⑦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2)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质押期间,可能出现的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着录项目变更。由于此时权利人对权利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所以着录项目变更请求须得到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同意才可以提出。在提出着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除正常变更程序所需文件外,当事人还应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书面同意变更协议,经专利工作管理部审核批准,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将不予变更。
②质押合同内容变更。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质押担保的范围、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当事人书面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报专利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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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律师回复] 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以向管理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专利质押合同必须要进行登记,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请求后,应当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登记。
十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十二.登记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十三.债务清偿失败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质物。涉及专利权转移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不予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质押,质物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2017年专利权质押合同书的范文
我姐姐当年发明了一个机器人,现在打算去将机器人给办理专利权的质押去了,在专利权质押手续中,现在要去登记专利权去了,专利权质押在哪登记有人知道吗?
[律师回复]   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以下简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也可以到国家专利局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
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哪里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文件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下载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专利→表格下载→与专利权质押相关),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1)合同名称,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名称;
  
(2)代理人,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
  
(3)债务金额,填写主合同债务金额;
  
(4)质押金额,填写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金额;
  
(5)签章一栏应当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注时间。代理人签章一栏应当由被委托人签章。
  
(6)质押专利件数多于3件,在申请表中无法填写完整的。当事人可参照申请表质押专利信息表格,增设申请表附页,将余下的专利信息填写在附页中。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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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资料。按规定缴纳登记费。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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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律师,我们公司想要进行专利权质押,我是负责这件事的,听说要进行登记办理,我想请问下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请求后,应当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登记。
十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十二.登记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十三.债务清偿失败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质物。
涉及专利权转移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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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不久因为自己发明了一个水杯,朋友都说很好看,比市面上的水杯好太多了,所以我想去申请一个专利,所以我想问下大家:专利权的质押登记是什么意思呢?
[律师回复] 在现实的生活中质押有好多种方式,就看是通过那种方式来质押的,一般最为质押的有房屋、汽车等其他事物,但是对于专利人来书其实还可以通过专利质押的方式。那么如何理解所谓的专利权质押,那么专利权质押登记是什么?专利权质押登记
一、专利权质押是什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所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因此,可以这样认为,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是什么?所谓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质押方式有很多种方式,质押就以该专利权去作为抵押当然这样的方式需要专利权人深思熟虑之后做出决定,
朋友现在急需用钱,他之前有个专利,现在想要了解下这个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啊?
[律师回复]
一、专利质押登记简介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之一,是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实现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二、受理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依据《物权法》、《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
  
(二)不受理任意一方当事人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如有涉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四、受理文件形式
  代办处受理当事人以面交和寄交两种方式提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纸件申请。
  
五、申请文件的准备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请参照附件。标准表格及其内容应当为打印,并使用中文简体填写,且无涂改。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合同文本请参照附件4);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地址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联系电话及邮编必须填写;
  
(4)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5)合同名称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名称,应当与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内容一致;
  
(6)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一般是指主债权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简述;
  
(7)出质专利经过资产评估的,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
  
(8)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9)出质专利的数量、名称和专利号信息。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变更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需要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2)出质人与质权人出具的专利权质押注销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注销事由;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六、审核期限
  代办处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七、办理费用
  广州代办处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以上是对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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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
根据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不同种类及数额或者其所质押担保的范围或者其他内容进行变更,是在产品质押的双方当事人的允许之下进行的。而对以上内容进行变更的,其所当事人需要在其做出变更决定的所在之日起七日内来办理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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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一家技术单位,我们想申请专利但是不知道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具体内容是什么呀,麻烦告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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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质押登记简介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之一,是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实现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二、受理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依据《物权法》、《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
  
(二)不受理任意一方当事人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如有涉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四、受理文件形式
  代办处受理当事人以面交和寄交两种方式提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纸件申请。
  
五、申请文件的准备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请参照附件。标准表格及其内容应当为打印,并使用中文简体填写,且无涂改。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合同文本请参照附件4);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地址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联系电话及邮编必须填写;
  
(4)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5)合同名称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名称,应当与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内容一致;
  
(6)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一般是指主债权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简述;
  
(7)出质专利经过资产评估的,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
  
(8)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9)出质专利的数量、名称和专利号信息。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变更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需要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2)出质人与质权人出具的专利权质押注销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注销事由;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以上就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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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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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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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权利质押是否需要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权利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
股权质押
关于股权质押登记,按照《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果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另外,从实践来看,担保法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方式确定为记载于股东名册也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因为在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不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公示效果不强,不便于第三人查询。此外,也容易出现伪造和篡改登记的问题。有鉴于此,物权法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于第226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之所以规定其他股权设质时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到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司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所以将股权出质登记机关确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很好地落实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能够让第三人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到股权上存在的负担。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接受股权质押,或银行自身的股权被股东用于质押时,应当按照上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即股权质押登记的生效要件是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控制操作风险。
《物权法》规定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物权法》第224条在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时指出: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与《担保法》及其解释相比,《物权法》主要有两点变化:

一、《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并没有解决无权利凭证质押问题,《物权法》对于没有权利凭证的,明确规定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汇票、支票、本票和公司债券出质的,担保法解释规定未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物权法》没有背书规定。
可以质押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与《担保法》相比有扩大了可质押的范围,《担保法》仅列举了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物权法》在列举了这三项之后用了个兜底性词语即“等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凡是属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都可以依法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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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 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你好,朋友之前自己申请了一个专利,现在急需钱,想要质押专利,想要咨询一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一般要怎么做呢
[律师回复]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
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延期手续
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
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
(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
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四)质押期限届满的。
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四、专利质押登记常见问题
1、什么是专利权质押,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注:专利权质押关系式债务关系的从属关系,只有债务关系存在,质押关系才能够存在,债务关系消亡则质押关系消亡。质押合同可以使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注:办理部门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目前由发文处具体负责)和专利局各代办处。
2、为什么要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以专利权出质,应订立书面合同。该专利质权自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于这一物权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则质权人基于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所以基于主债务合同关系的专利权质押关系一但建立,质权人必须同出质人共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出质人是否必须为专利权人
是的。出质人必须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当然,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4、当事人办理质押登记是否有提出时机的限制
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未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提出时机做出规定,主要由当事人合议办理并提出登记申请为主。
5、到哪里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进行质押登记。
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到专利局各代办处办理;当事人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
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的提出方式,当事人可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107房间。寄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邮编:100088。当事人应在信封上注明“质押登记”字样。
6、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质押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7、质押申请表的填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名称一栏,应当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名称;
代理人一栏,应当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
债务金额一栏,应当填写主合同债务金额;
质押金额一栏,应当填写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金额;
签章一栏,应当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注时间。代理人签章一栏应当由被委托人签章;
质押专利件数多于3件,在申请表中无法填写完整的。当事人可参照申请表质押专利信息表格,增设申请表附页,将余下的专利信息填写在附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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