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律师夫妻回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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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官如果和律师是夫妻关系的话律师是必须要进行回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如果和诉讼参与人是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的,实际上法官应该主动回避,或者对方的辩护律师也有权要求法官回避。
法官和律师夫妻回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一、法官和律师夫妻回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法官和律师是夫妻关系的话法官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有要求公安机关对被起诉人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3、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庭许可,也可以拥有上述的权利。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查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最迟在开庭3日以前向辩护人送达通知书。

7、发表意见权。

8、在法庭审理中,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9、辩护人有权向法庭出示物证,当庭宣读可以作为证据的文书。

10、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许可,辩护人可与公诉人被害人等相互辩论。

11、代理申诉权。

12、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提出上诉。

13、拒绝辩护权。

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并没有规定作为法官的配偶就不能当律师,但无论律师是原告还是被告的辩护人,一般作为律师或是法官来讲,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也都会主动回避的,律师跟法官是夫妻关系的话,就应该提前跟委托人讲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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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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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本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本规定所称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
本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在许多案件当中,法官或者代理人,就有违背此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的申请。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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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回避关系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事实上,刑事案件中的回避制度也不适用于律师,回避制度主要是针对案件的审判员、侦查员和检查人员的,办案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和案件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或者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等情形,应该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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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需要。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抄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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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百之一的,度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我结婚6年了,有一个儿子,前不久我发现我老公出轨了,他欺骗了我,因为我一直以为他是爱我的,现在我想和他离婚,我朋友是一个律师我想让他给我代理这个案子,后来准备开庭了,才知道他老婆是这个主审法官,那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律师与法官是夫妻回避是必须的吗?
[律师回复] 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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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个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行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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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7、《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8、《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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