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贿没收单位违法所得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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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涉嫌行贿不会没收单位的违法所得,一般都是没收嫌疑人个人的违法所得的,除非犯罪嫌疑人是代替单位行贿的,那么要没收单位的违法所得。另外,个人行贿案件中嫌疑人能提供单位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单位的违法所得当然也会被没收。

个人行贿没收单位违法所得吗

一、个人行贿没收单位违法所得吗?

个人行贿不会没收单位违法所得,是要没收个人违法所得的。不过,如果能证明单位有违法所得的话,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单位的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行贿罪量刑标准如下: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个人行贿跟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的,但是,对用人单位来讲,如果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有违法所得的话,也迟早都会被司法机关依法没收的。司法机关在侦办行贿案件的过程中,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区分清楚是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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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认为,“要按有违法所得查处,就算不给钱,也要双方形成书面或者口头的借贷协议,打个欠条也得。要按无违法所得查处,就要双方当面达成协议不再收取该次餐费。可是在实践中太麻烦了,估计领导也不会同意这样做。呵呵。毕竟中国的司法机关还没有严谨到这个地步。看着办算了”

补充:我不这样认为,由于违法行为而得到的债权要按违法所得查处,很合乎情理,“双方当面达成”就按没有违法所得处理不合理,因为这属于民事领域的债的免除,行为人有权放弃自己的债权,但并不等于他从来没有得到过这债权,相反,行为人放弃债权(即所谓协议不再收取该次餐费,对于唯利是图的商家来讲,实践中也很少出现),正是建立在他有这债权的基础上。
如果楼主还不能接受的话我再从法理上加以分析,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预防违法行为,处罚的轻重理论上应该取决于其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楼主补充的两种情形社会危害性相当,经营者免除债务有其自己的理由,或者是在另外一些方面受到了对方的利益,法律不必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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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额(销价)的确定。检查围绕两方面进行:
(1)检查记入应收账款、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违法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看有无应收账款账户有记载,而销售收入账户、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没有登记,隐瞒违法收入。
(2)检查是否存在将收入记入其他账户的情况。有无将产品销售收入直接冲减产成品,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产成品”;有无将销售收入在应付款等往来账户中隐藏,借记“应付账款”,贷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有无将产成品直接冲抵债务,借记“长期借款”,贷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从收入明细账、往来明细账、负债明细账确定违法行为销售收入项目,然后根据明细账记载的记账凭证号调取原始凭证。经营额(销价)与会计销售收入在含义和内容上有所不同:销价是原始凭证上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的合计,包含应缴税金。至结案,当事人如未缴税则销项税作为非法经营额一部分,如已缴税,销项税也记入非法经营额但在已缴税金项目中给予扣除。在会计核算中,销售收入与销项税是分别核算的,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
2.进价(商品成本价)的确定。国家工商局的一系列答复明确指出“成本价,即生产加工产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格,不含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因此进价不同于会计核算的产品成本:不含销售费用、生产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即会计核算中的间接费用和除原材料进价以外的工资、折旧、房租等直接费用不记入进价。财务查证需要了解违法经营的产品销售成本账户核算的成本是由哪些费用账户结转来的,计算违法行为销售的产品中结转原材料的费用,调取结转原材料的进货原始凭证。进价包含购进原材料或商品的进项税。
3.已缴税金的确定。扣除已缴税金的税种包括因违法经营行为而缴纳的各种税。完税单据只能证明是否已缴税及税种、税率,它是当期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总缴税额证明单据,因此我们在计算已缴税金时不能把完税单上的金额简单地定为当期违法行为已缴的税金。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缴增值税额=当期违法经营部分销项税额一当期违法经营部分进项税额,违法销项税额=违法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违法进项税仅限于违法行为人在违法中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已缴增值税额=当期违法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
(2)营业税。已缴营业税=当期违法经营额×适用税率。
(3)城市及教育附加税。已缴额=已缴违法部分的增值税额或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已缴所得税额=违法部分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此外,消费税、关税、农业税等其他税按实际已缴纳违法部分的金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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