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二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时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未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除非员工还在试用期阶段,而且。试用期的时间没有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是因为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辞退的,那公司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补偿金,只需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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