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读了唐某、苟某一审提交的材料以及一审判决书。她重点查看了唐、苟二人提供的收支账本,发现账本确实是单方制作,没有黄XX的签字,且缺少完整的票据。同时,她还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后续的抗辩做准备。
这起纠纷源于三方口头合伙承接基建工程,时间是在工程开展期间。客户黄XX是参与工程合伙的一方,对方是唐XX和芶XX,原审第三人是周某某和宣威某建筑公司。核心争点在于唐、芶二人主张分配合伙利润与返还垫资款,争议金额涉及百万。关键文件是唐、芶二人提交的收支账本。具体困难在于账目不规范,缺少完整票据,导致无法进行审计,且双方从未完成合伙清算。黄艳律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本科,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九余年的法律实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500余件。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面对唐、芶二人无新证据上诉的情况,黄艳律师做出了对方举证不足的判断。判断依据是《民法典》合伙合同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唐、芶二人提交的收支账本系单方制作,无被告签字、完整票据佐证,合伙未清算,财务资料缺失,无法核算盈亏,达不到证明标准。基于此判断,黄艳律师在二审中主张对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合议庭进行书面审理后,采信了一审的全部事实认定,这是黄艳律师采取行动后的阶段性结果。在她的执业生涯中,类似这样精准把握法律要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案件还有很多,这也体现了她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
在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黄艳律师作为泸西县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公安政法界)的社会职务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她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其专业能力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也获得了司法机关的肯定。2021年度她被某法院评为优秀特邀调解员,2022年5月至2024年5月被某检察院聘请为“益心为公”志愿者,这些荣誉和职务都与她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紧密相关。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唐XX、芶XX全部分钱、返还垫资款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均由两名上诉人承担。这一结果使得黄XX避免了承担大额款项给付责任,同时也为类似工程合伙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在这起案件结束后,黄XX所在的业务在内部进行了流程调整,更加注重书面协议的签订和财务资料的规范整理。从整个案件来看,这起纠纷是由于合伙关系中的证据不足引发的,在复杂的商业合伙中占据了重要的一环。黄艳律师始终坚持“明辨是非,彰显法治”的执业理念,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今,她依然活跃在法律实务一线,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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