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法》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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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卫生行政法》强制执行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强制洗消处理、查封封存及罚款等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果被处罚人不接受,也没有提请复议,这样逾期的话卫生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在实施执行之前,卫生部门会将执行通知送达给当事人。
《卫生行政法》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一、《卫生行政法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其他不利后果,而对违法卫生法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1、责令改正;

2、强制洗消处理;

3、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源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的人,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4、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强制医学观察;

5、责令公告收回;

6、封存、查封;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

2、陈述和申辩 ;

3、制作执行决定书 ;

4、送达 ;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

综上所述,卫生部门有处罚的权利,对于违反卫生防疫或者药品管理的个人或者企业,卫生部门处罚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可以启动强制执行。卫生部门可以采取的手段包括查封场所、罚款、强制洗消处理及对患传染病的人强制隔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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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必须依法作出。实施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得采取卫生行政强制措施。
2、制作书面通知书。采取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制作书面通知书或决定书,决定书中应载明已取得的确凿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的具体措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并送达被执行人。
3、控制范围的确定。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既要合法、又要适当,以达到控制危害行为的发生或防止危害后果的扩大为目的。所控制的对象仅限于与违法事实有关的物品及场所,不可任意扩大控制的范围。
4、制作查封清单。采取查封措施时要制作封存物品的清单,查封清单一式2份。
要详细记录封存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存在状态、生产批号、产地、封存地点等事项,并经监督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监督机构和当事人各执一份。
5、遵守法定时限。采取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解除或进一步处理的决定。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为7天,封存的期限一次不超过15天等。
6、报批。按规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如责令关闭严重违反职业卫生法规的用人单位,需报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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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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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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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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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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