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哪五项?
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这个属于法定原则,要求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这个属于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经教育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实施强制,不然就申请行政强制,只不过决定前要催告,实施时要说理。
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也不得收取保管费,要收支两条线,还要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给予当事人一定的陈述权、申辩权,还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以及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
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查封场所以及其他行政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是由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法定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教育为主),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这五个方面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