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的形式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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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包括待执行还有执行罚,待执行就是通过第三人来代替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一些经济情况,包括一些交通拥堵等方面的,还有就是执行罚,要求不履行义务的人支付金钱的义务。
间接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的形式是哪些?

一、间接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的形式是哪些?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代执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直接执行指的是什么。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和普通的民事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政法律关系并不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关系,而是具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与私权利的主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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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包括处以罚款或滞纳金,对场所进行查封,对违法财物、设施进行扣押,代履行,排除妨碍等方式,一般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对某些不符合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都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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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企业改制的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2、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5、内外资企业互转
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
企业改制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2、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5、内外资企业互转
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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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的形式包括哪些?
行政不作为的形式包括哪对,一申请进行的请示案件他不予回复,也不进行一定的答复,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下就是一直选择进行的行政案件当中,受害人申请对自己的人身进行保护也视若罔闻,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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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强制执行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强制执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三、强制执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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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中止包括以下情形:
对于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二、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区别如下:
(一)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不同
启动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暂缓执行规定》的第3条、第7条、第9条;启动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34条。
(二)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作出法律文书的机构和名称不同
暂缓执行由执行或者其上级作出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63条、第264条的规定,受托在委托通知驳回案外人异议、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裁定期间可以作出暂缓执行决定,名称是暂缓执行决定书;中止执行由执行作出,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64条规定,受托无权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名称是民事裁定书。
(三)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同
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而中止执行未有期限限制。
(四)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恢复执行的条件不同
暂缓执行的恢复执行条件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作出决定暂缓执行的事由消失,中止执行恢复的条件是中止执行的条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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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形式吗?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形式,行政复议实际上和我们国家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将对时提供法律保障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所以是可以提出复议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与行政机关的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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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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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企业改制的方式和主要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公司变更企业改制的方式和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 企业改制的概念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二、企业改制的方式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一)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 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三、改制的主要形式
企业改制形式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内外资企业互转等。
(一)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企业改制的方向,按《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自然人、法人(不含机关法人、自收自支事业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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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包括的形式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包括的形式有在申请的行政案件,执法人员不予理会或不给答复;在职权中对受害者的保护进行拖延的履行;不履行合同的行政约定,从而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些都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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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企业改制的方式和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公司变更企业改制的方式和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 企业改制的概念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二、企业改制的方式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一)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 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三、改制的主要形式
企业改制形式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内外资企业互转等。
(一)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企业改制的方向,按《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自然人、法人(不含机关法人、自收自支事业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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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行政给付的形式包括抚恤金,退休金,社会救济金,福利金,以及发生自然灾害后的救济金及相关的救济物资等,所有的行政给付都是有法可依的,而且行政给付足以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人需要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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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拆迁补偿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离婚方式包括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方式包括哪些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对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如何进行选择呢?
民政部门协议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
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见,离婚协议书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个基本文书,是双方权利的一个保障,这些问题也有着其复杂性,一旦处理不好,会造成不必要的纠葛,甚至可能对将来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应该抱着谨慎的态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决不能草率行事,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必要时最好请专业离婚律师把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虽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但一经签订对双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明确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只是从程序上保障协议离婚当事人有就协议反悔的权利,但当事人一方除非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当时是在受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下所签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轻易支持当事人撤销请求的。
所以离婚协议的签署,应十分慎重,最好请律师把关,比如不要遗漏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知识产权、内部股权证等有形及无形财产的计算、增加对隐藏、转移财产将来的惩罚性条款、明确抚养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限、明确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时间,经济帮助方式、损害赔偿金给付等等,避免留后遗症。
但协议离婚有一个缺点就是,尽管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一方不讲信用,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还需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履行协议书的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执行的内容分别是什么?请简要叙述。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根据执行手段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 强制。间接强制的特点是手段相对平和,主要包括加处罚款或 者滞纳金和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给当事人加处新的 金钱给付义务,不直接作用于当事人的财产,代履行就是应当 由当事人履行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由他人为履行,代履行 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直接强制的形式较多,特点是手段直 接作用于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较为常见的有划拨存款、汇 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财物。行政强制法列举了五类常见的 执行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在理论上 属于执行罚,是间接强制的执行方式。执行罚是对于拒不履行 行政决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以加处新的金钱给付 义务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如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执行罚经 过一定期限,当事人仍不履行时,可以采取直接强制执行。在我 国,执行罚主要是针对不履行罚款、税款、行政收费、社会保险费 等金钱给付义务,国外加处罚款还针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或者 不作为义务的执行。在我国,加处罚款主要是针对不缴纳罚款 的行为,加处罚款的数额由行政处罚法统一规定;加处滞纳金针 对不缴纳税费的行为,加处滞纳金的数额由单行法律、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目前我国滞纳金标准不统一,数额有按日 加处5%、1‰、2‰、3‰、5‰和按月加处5%不等。
(2)划拨存款、汇款。划拨存款、汇款是直接强制执行方 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采取划拨存款、汇 款方式执行,需要由法律明确授权。目前行政机关划拨存款的, 只适用于税收和征收社会保险费等少数领域,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40条和海关法第60条使用的是“扣缴”一词。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这是执行金钱给付义务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属于直接强制。根 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处 理措施执行方式的应当由法律规定。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7条、第40条和海关法第60条、第90条规定了依法拍卖或者 变卖、变价的执行方式。此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 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 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 罚款。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概念来源于 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排除妨碍就是排 除对权利人行使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阻碍,恢复原状就是通过 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损坏前状况。在行政管理 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侵害的不是其他民事主体的杈利,而且侵害了公共财产,影响了行政管理秩序,也可能要承 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责任。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6条规 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 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 人负担。”(5)代履行。代履行是当事人拒绝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 时,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并 向当事人收取履行费用的执行方式。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55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 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森林法第39条 第2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 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 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 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代履行从性质上 说是间接强制的一种,但有时与直接强制不容易区分,尤其是在 行政机关代履行的情况下,如防洪法第42条规定,对河道、湖泊 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 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 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区别代履行和直接强制,一是 看是否属于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情形,就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 义务是由于当事人事先的作为引起的,需要由当事人消除违法 的后果;二是是否强迫当事人自己消除违法的后果,代履行排除 了强迫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体现了对当事人人格和自由的尊重;三是是否属于由当事人承担费用;四是如果代履行时当事人 抵抗,则不能代履行,这一点与国外的代履行制度不同;五是代 履行的前提行政决定的义务是可替代履行的,就是当事人履行 和其他人履行效果没有不同。对不能履行的义务,只能直接强 制,不能代履行。如预备役军官法第53条规定预备役军官拒绝 或者逃避登记、军事训练,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 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除了上述五类行政强制措施外实 践中还有一些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 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 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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