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子的当事人是XX公司,它主营围棋培训等业务。李XX和孙XX原是XX公司亚运村校区的校长和教务人员,离职后去了文化公司。XX公司觉得他俩离职时没办交接,还擅自导出学员信息,怂恿学员退费转去文化公司,侵犯了自己的经营秘密,于是起诉要求赔偿。一审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请求,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杨君远律师接受四名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他在接到上诉状后,迅速分析上诉理由,制定应诉方案。杨君远律师准确判断二审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XX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客观存在;二是被上诉人是否实施了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针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杨君远律师提出了有力的抗辩。他指出,权利人应首先举证商业秘密存在,而XX公司未能提供关键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客观存在。同时,李XX、孙XX的离职申请已通过公司各部门审批,学员微信群、合同及校管家系统应由公司控制,所谓“未交接”缺乏事实依据。孙XX的系统导出记录发生在离职前,与其教务岗位职责相匹配,且账号非其一人可控,不能证明是不正当获取学员信息。学员退费是基于个人信赖,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恶意怂恿行为。
在二审询问中,杨君远律师围绕法律焦点问题,逐一回应XX公司的上诉理由,清晰呈现了被上诉人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面采纳了杨君远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商业秘密纠纷中,权利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员工离职手续合规很重要;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有力抗辩侵权指控。记住这几点:第一,遇到商业秘密纠纷,先明确举证责任在哪方;第二,员工离职按规定办手续,保留好相关证据;第三,面对侵权指控,要冷静分析,用事实和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在这个案子里,杨君远律师精准锁定关键,有力辩护,助四被告胜诉,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杨君远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所的合伙人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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