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如何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7万人
专家导读 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合同是否能够生效,或者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合同的约定,使合同发生效力或者直接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如何解决?

一、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如何解决?

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或者是到法院诉讼,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来进行解决。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二、合同生效应当同事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首先合同依法成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二)然后是生效要件

民法典》规定,生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这就要求签订合同的法人必须具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处于自身真实的意思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签订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合同

在我们国家关于合同方面就产生的一些争议,都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比如说有一些人员他们上过所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此时可以提供一些证据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支持主张。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如何解决?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2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6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3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0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6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起诉劳动纠纷判决书多久生效?
拿到判决书的十五天之内可以生效,当事人在十五天内对判决的结果有任何不服或者是有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期满之后也不上诉的,那么此判决书就会产生效力。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老家黔南跟村里发生了土地承包问题上的纠纷,2017黔南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求相关条例案例分析,谢谢
[律师回复] 在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后,村委以人地矛盾突出并经大多数村民同意为由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有的村民特别是通过其他方式已承包到较多土地的村民不同意土地调整,在村委将其承包的土地分配给他人后,村民诉求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此类案件区别情况,实践中分类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参与分地活动的当事人(一般是以抓阄方式分得土地),并且各农户已实际进行了耕种,判定已实际终止原合同,涉及的补偿或者赔偿问题可另行主张,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按照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做出赔偿或者补偿。
2、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方拒绝参与土地调整,要求种植原承包地的,在村民未实际耕种前,原则上支持其诉求。但对于全村村民已实际耕种的,要由村委会做出赔偿,赔偿数额一般按照减少土地面积的纯收入与剩余承包年限的积;对于分配的实际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并未减少和降低的,如承包方未种植实际分配的土地,请求继续耕种原土地的,亦以合同终止为由不予支持,赔偿数额按照未耕种土地纯收入与未耕种年限二分之一的积计算。
3、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纳入了土地调整方案的,承包人参与了土地分配活动的,判定合同终止,参照承包方对土地的实际投入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不超过3年的土地纯收益)由村委会给予补偿,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照违约金补偿。
客观地讲,以上司法处理是存在瑕疵的。按照土地承包法的立法本意,对于以家庭方式承包土地来讲,承包期之内只要承包人不同意调整,除非出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依法被征用土地等法定情形,是不允许做出土地调整的,而且即便出现了法定情形也只能做出个别调整。所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纠纷时,发包方调整承包方的土地是不合法的,按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保护原则,发包方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发生的纠纷,只要合同合法有效,承包方与发包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如发包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亦应给予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赔偿往往数额较大。但就目前农村的实际状况来讲,特别是对于已实际耕种的情况来讲,如果不做出变通性处理,引发的后果不堪设想。鉴于现实状况,我们选择了以上司法处理方式,这不仅符合当前大多数农民的法律意识,而且对当事人来讲也是可接受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展,可在适当时机按照法律本意通过判决将此类案件的处理予以确定。
以上是2017黔南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问题的回答。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1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对合同效力产生的纠纷怎么解决
发生合同效力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这协商、仲裁、调解、起诉来进行解决。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最好就是通过这个协商解决,能够协商的话就会节约更多的时候,同时也可以得到自己满意的答复。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问题解答如下, 亮点
1:新旧条例并行:首先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不仅没有废止16年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且在第五十五条中规定,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新条例将并行实施,目前两部《条例》都属现行有效法规。
至于两部《条例》部分内容存在的不同规定,将按照法律适用中“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内容将优先适用。
亮点
2:「医疗事故的赔偿」更改为「医疗纠纷的调解」:“医疗事故”这个概念将会被“医疗纠纷”或“医疗损害”所替代, “处理”变更为“预防和处理”。?
过去,只要在医院里死了人,人们就会说“某某医院出了医疗事故”。现在采用“医疗纠纷”的说法更科学,因为没有经过鉴定,谁也无权说是“事故”。
亮点
3:首次明确媒体应客观理性报道医疗纠纷:《条例》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医患关系这几年一直属于社会矛盾焦点。
此前由于部分媒体主观片面、有失公正的报道,加深了患者对医方的误解和不信任,导致了医患矛盾加剧,这些事件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条例》首次明确要求各类媒体担负起真实、客观、公正宣传引导的社会职责,要求其告知公众医疗风险的客观存在,提高公众风险意识,理性面对医疗风险所致的不良后果。
让媒体成为医患矛盾的中间桥梁,建立起彼此的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出指引。
亮点
4:建立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条例》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
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条例》首次提出医疗保险中患方的医疗意外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医疗活动是高技术、高风险性行为,其疗效水平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一旦发生医疗意外,带来的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因此,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是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大举措,为今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健全起到了启示性作用,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思路。
亮点
5:篡改、伪造病历资料法律责任加重:《条例》规定对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的行为加重了其对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2002年条例针对此类行为,仅提到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处罚人员范围扩大了,处罚力度也扩大了,并且《条例》将这条作为法律责任的第一条,可见国家立法对于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的严重性进行了强调。为进一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利保障。
亮点
6:鼓励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强调人员专业性:《条例》用了整整五条长篇法条就医疗调解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医患关系的持续紧张,“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疗纠纷调解责任重大。医疗调解委员会虽然早已有之,但在调解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往往很难同时说服患方和医方。
《条例》明确今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并强调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收取费用。要求建立专家库,对于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鉴定。
《条例》充分发挥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作用,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对大量的医疗纠纷案件提供了解决路径,为解约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资源,快速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持。
亮点
7: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成为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的法定鉴定方式:新条例规定,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均可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委托人可以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
与现行的医学会专家库由卫生行政部门单独设立不同,新条例规定的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且专家来源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也不仅限于医学和法医学专业。
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1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想知道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的具体案例是什么?结合具体案例,简单举例一二,谢谢
[律师回复] (2009)二中民终字第020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村农民,住北京市朝阳区×村×号。
  委托代理人杨飞,男,1980年3月19日出生,北京律政德法律顾问有限公司主任,住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130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村。
  委托代理人邬锦梅,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白××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074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8年1月,王××起诉白××原审法院称:1997年1月16日,我与白××签定《房屋出售协议书》,购买白××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乡×村×号房屋八间及院落。白××承诺为我办理承诺为我办理过户及过户迁入手续,白××承担相应费用;房屋总价为十万元,我先行支付九万元,待白××办理完毕一切手续后,再支付另外的一万元。该协议签署还取得了村委会的认可。我在支付了九万元购房款后,多次催促白××办理相关手续。1997年1月20日我对原有房屋进行了翻新及装修,还在院落内新建了一间房屋,并安装了上、下水、暖气等生活设施。2007年12月,白××起诉要求确认上述协议无效,并要求我返还房屋。2008年1月11日,法院判决确认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决我将涉诉房屋腾空交还白××等。由于房屋价格原因及白××的不诚信,导致我无力再行购房。为此,我诉至法院,要求白××赔偿我区位补偿价损失、装修损失、无因管理损失等共计七十万元。
  白××辩称:我与王××于1997年1月16日签订的协议原本无效。王××自1997年1月开始管理此房屋,并将该房屋一直用于出租,至今已有十一年。王××主张对房屋进行翻建的情况我并不清楚。因此我不同意王××的诉讼请求,并反诉要求王××返还我1997年1月16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房租二十一万一千二百元。
  针对白××的反诉王××辩称:坚持我的诉讼意见,不同意其反诉要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则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损失。本案中,王××与白××所签房屋买卖协议已经我院认定无效,对此白××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就王××对房屋的扩建及添附部分,白××应当折价补偿。因双方签订的无效合同确会为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白××对此亦应当进行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判处。王××主张的无因管理损失等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王××与白××对于王××在使用涉诉房屋受益的具体数额均未提交证据,对此法院亦酌情处理。据此判决:
一、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补偿王××房屋扩建、添附折价款并赔偿王××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八万五千元。
二、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白××收益款人民币五千元。
三、驳回王××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白××其他反诉请求。上述即为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纠纷判决书生效后怎么要钱
在债务纠纷判决书生效以后,正常情况下债务人应该主动按照判决书当中的要求及时履行还债义务,不需要债权人在三番五次去跟债务人要钱,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债权人可以准备相关的材料,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w+浏览
婚姻无效纠纷解决途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等到认可。
2、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3、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结婚时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不一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时候依然存在这些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即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婚姻被认为有效。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纠纷判决生效多久可以执行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债务纠纷判决生效多久可以执行,债务纠纷诉讼举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你好,我朋友的父亲年老了,想要把遗产留给几个儿子,但是老爷子走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现在两个几个儿子开始争财产了,弄得不可开交,想问一下有什么遗产分割案例,如何解决财产纠纷呢?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你提到的房屋遗产继承案例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以参考。
一、确定遗产范围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二、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
  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三、遗产转移的方式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四、遗产如何继承
  因此,实践中遗产如何继承,一般按照以下步骤予以确认: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五、分析遗嘱是否有效
  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遗嘱的实质要件。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C女士入住Y医院妇产科待产,胎儿娩出后无自主呼吸经治疗无效患儿9时30分心跳消失。C女士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1医院应当对医护人员开展思想道德培训工作,加强医风医德的建设培养具备高技能的同时责任心强2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3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医患沟通交流平台。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朋友学医的,博士毕业后进了医院工作,现在很害怕出现医疗纠纷,问下产科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产科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下: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举证、持证,法院根据认定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1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如何解决?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