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不会写字代写立遗嘱可以吗?
代写立遗嘱是可以的行为,对于老年人不会写字,那么最保险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是效力级别最高的遗嘱。当然,如果老年人不会写字,还可以选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但这三种遗嘱效力级别低于公证遗嘱,但也可以在之后对其进行公证。
找人代写遗嘱也就是所谓的代书遗嘱。在代书遗嘱时应当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同时见证。也就是说,见证人必须从如至终一直在场,并且同时在场,不能先后见证。
3、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4、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亲戚、朋友、债权人等。
5、代书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之一代书,而且最好采用亲笔书写的形式,不要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
6、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字,最好签字后再摁自己的指印。
7、代书遗嘱应当注明日期。
二、遗嘱人前后订立几个遗嘱,哪个遗嘱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综合上面所说的,代写立遗嘱一般是针对于立遗嘱者只能用口述的方式来订立遗嘱,对于这种遗嘱也是属于有效的,但在找人代写的时候就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要确定自己所口述的内容与写的是属于一致的,这样所立的遗嘱就是属于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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