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准生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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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办理准生证只需要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当地的镇计生办前往办理相关的准生证即可。在农村有的地方需要办理准生证有的地方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的。在办理需要咨询清楚。
农村准生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准生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农村的,由男方户口所在地发给符合法律、法规通知单,并进行出生统计。

(二)、夫妻户口一方在农村、一方在城市或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不论市内、市外,均由女方户口所在地发给通知单,并作出生统计。

(三)、夫妻户口一方在本市农村,一方在市外农村的,按省规定,均由女方户口所在地发给通知单并作出生统计。

(四)、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

(五)、所需资料

1、夫妇双方结婚证;

2、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3、双方的婚育证明;所出具的婚育证明需村(社区)、乡镇计生办鉴章,如果一方为县外户口,还需户口在外县一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县级部门鉴章。

(六)、农村一胎要办准生证吗

农村一胎是否要要办准生证,要具体到当地计生部门进行咨询,有的地方需要办理,有的地方不需要办理。例如青岛市就不要求办理。生育第一胎孩子的无需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即可。

二、准生证是什么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准生证现在有的地方废除了有的地方需要办理。一般都是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之后是证明该子女是合法生育的相关子女。如果是非法生育子女的话是需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大部分地方已经废除准生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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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流转合同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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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一、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二、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三、订立合同 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四、备案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或公证机关申请合同鉴证。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五、归档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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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自建房产权登记办理 一、申报材料 1、计委批准建房的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私有自建房屋除外)。 2、规划红线图或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书或通知。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规划审批图纸(平、立、剖面图)。 7、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8、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和用地批文复印件。 9、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10、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登记费:9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证(房屋共有权人交)。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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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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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二、农村户口养老保险制度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三、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 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
上诉就是农村户口养老保流程,望采纳。
农村土地流转流程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流转合同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农村土地流转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一、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二、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三、订立合同 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四、备案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或公证机关申请合同鉴证。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五、归档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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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房产证包括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一类书面凭证。2、办理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3、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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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无力耕种或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补偿,直接增加收入。 第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解决“有田无人种”的土地抛荒问题,整合闲置的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第三,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有利于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从事其他行业,解决了农村闲置劳力就业又推进城镇化进城。 第四,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吸引更多元主体的资本进入农村,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同时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土地运用权流转是指具有土地承包运营权的农户经过转让、互换、转包、出租和土地入股等方式将土地运营权(运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存承包权,转让运用权。 从广阔乡村的现状来看,乡村土地的自在流转能够对乡村农业消费现状提供较多协助。 首先经过大范围收买或租用土地,停止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有利于进步农业消费效率,允许土地流转是开展现代农业的需求,包产到户政策施行后,的确大大调动了农民消费的积极性。 其次乡村土地自在流转能够使农民的土地能够变成资本,这使得分开乡村去城镇务工或经商的农民经过转让土地取得补偿,有利于他们在城市安家立业,关于继续留在乡村的农民,他们能够经过土地承包权入股农业企业,获得土地租金与分红收入。再次乡村土地自在流转有利于乡村宅基地改造为耕地、扩展耕空中积,随着农民转移到城市,他们的宅基地能够改造为耕地,这会缓解我国耕地资源慌张的状况。 当然土地流转也在诸如不利于社会稳定、给城市带来压力、不利于土地投入和农业的可持续开展一定的弊端。但这些弊端是在我国相关法律和保证体系缺位的状况下呈现的。那么,经过做到脚踏实地、解放思想,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转,以法促标准、以社会保证促稳定,土地流转的不利结果是完整能够防止的。总体而言,土地流转政策是有利于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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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四)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五)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六)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 (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 (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 (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 (一)国有化方案 (二)私有化方案 (三)多种所有权并存的方案 (四)回避集体土地所有权,强调以利用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流转模式: 1.互换 2.交租 3.入股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5.股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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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4 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5、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6、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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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评估流程主要包括八个阶段 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 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 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 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 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第七个是动迁解释。 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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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招标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招标程序是怎么样的 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各地招标投标网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确定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制度的基础。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无论什么国家、什么社会制度都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但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不同社会制度条件下的实质是不一样的。制国家代表主的利益,封建制国家代表封建主的利益,国家代表资本家的利益,它们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维护着主、封建主和资本家对、农民和工人的剥削。而在我国制度下,国家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国家所有即为全民所有,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唯一权利主体,便使全体人民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 2、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广泛。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的山岭、荒地、滩涂,国有森森、草地、水面所占用的土地等。 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带有国家的强制性。国有土地都是国家作为主体国家,以其对外的自主权和对内的最高权,用强制的方式取得的,这些方式包括国有化、没收、征用等。 4、在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方面,国家土地所有权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不进行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中国境内的一切未被确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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