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有没代写遗嘱?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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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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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有代写遗嘱,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遗嘱的书写的形式它是分为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所以遗嘱是可以由他人来进行代为书写,当然他人代写的时候都必须要有见证人在现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有没代写遗嘱?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有没代写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有代写遗嘱,另外,遗嘱的形式不是只有公证遗嘱一种形式。

如果老人能写字,自书遗嘱就可以了,要注意分别自己书写,亲笔签字,这就符合基本的有效条件了。

为防止将来对老人状态有争议,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上全程录像、由无利害关系的亲友、邻居见证立嘱过程。

二、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遗嘱在进行书写必须是有相关的遗嘱的日期和当事人的亲笔签名的,但是对于遗嘱的内容来说的话是可以请他人来进行书写,主要还是因为如果有一些人员能力有限,所以不能够进行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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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
你说的这个案例比较复杂。关系到两个问题:
1、后设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设立的遗嘱。所以后设立的遗赠优先于先设立的遗嘱。但是具体到此案,则情况未必如此,请看后面。
2、这种冲突情形其实涉及到“遗嘱解释”(意思表示的解释)的问题。因为这时遗嘱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有时遗嘱内容并不清楚、甚至互相矛盾,前后文冲突等等,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究竟如何须经一番解释方能确定。
在该案中,首先要确定,他在立遗赠的遗嘱时现存财产还有多少,如果当时的财产还是200万,则立遗嘱人的目的在于让他指定的继承人儿子和他的好友共同分享他的遗产,而且是以4∶6的比例。从此目的出发,可以认为不论具体数额多少,由这两人按此比例分享王某所有的财产才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当时的财产只有120万元,显然,立遗嘱人的目的在于,把全部财产遗赠给朋友,就推翻了前面遗嘱的内容。
如果大于120万小于200万,则视为部分修改了前面遗嘱的内容。如存有160万,则视为120遗赠给朋友,40万给儿子。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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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一个表弟,他的爸爸去世了,现在需要继承财产,请问遗嘱继承产如何公证的呢,谢谢回答
[律师回复]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 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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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可以代写,在我们国家遗嘱的类型当中,它实际上就包括代书遗嘱,代书遗嘱,要想发生法律效率的话,他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同时其中一个见证人必须要是代书遗嘱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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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公证处能代写遗嘱,但是请求代写时财产所有者必须有清醒的意识。一般来说,定义遗嘱时会聘请律师,若是想要公证,拿着遗嘱原件办理公证手续即可。对于那些想要公证,但是却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也可以直接到公证处提出想要公证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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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遗产根据哪些来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遗嘱遗产根据什么来分配?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提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核心内容:没有遗嘱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下面上海离婚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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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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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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