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交通客伤事故?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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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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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避免交通伤人事故应当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员应当小心谨慎行驶,避免因违反道路行驶标志而造成交通事故,具体情况下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避免交通客伤事故?

一、如何避免交通伤人事故?

避免交通事故的有效方法就是遵守道路安全法来进行行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涉及到有人身损害的,如果是肇事方,因其自身过错行为导致该次事故发生的,要注意以下处理方式: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不离开现场,主动报警,等警察到场后积极协助交警处理事故,如果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应当积极协助救济,不可擅自逃离现场,否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刑事责任

二、事故处理期限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5、处罚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6、申请复议期限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都是责任方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的,相关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情况,涉及到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应当报警由交警部门来进行现场勘察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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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可以怎么来逃避债务 一、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 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二、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 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三、“挂靠关系”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四、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五、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 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1、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单位或个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拖欠税款的行为。在认定行为是否“欠税”时,必须查明其欠税行为是否已过法定期限,只有超过了法定的纳税期限,其欠税行为才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欠税”事实。至于具体的法定期限,各个税种规定不尽一致,应依据具体的税收法规来确定。在考虑欠税事实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欠税的原因,是行为人财力不支、资金短缺、还是拥有纳税能力而故意拖欠。 2、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 3、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本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税收实践中的欠税是时常发生的,对于拥有纳税能力而故意欠税者、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7条,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如通过银行从其帐户上扣缴税款,或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抵缴税款。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纳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每一种实体税收法律、法规都对该税种的纳税人范围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税种不同,纳税人范围各不相同。例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而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则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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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伤事故怎样避免被讹?
交通人伤事故避免被讹可以马上报警,让警察处理相关的事故纠纷,并且在事故发生之后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客观事实,如果赔偿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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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买房时怎样避免中介圈套,购房者如何避免中介
[律师回复] 购房时,买卖双方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中介圈套 细数房产中介3大骗术: 1.一房多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购房者买房心切的心理,一房多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我国法律规定,确定买卖的只有定金,买卖如果没有成交,违约方需要赔偿两倍定金给损失方,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受害的购房者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2.利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牟取暴利。 房产买卖中,我国法律规定是房地产中介按房产成交价格的3%到5%提取佣金。但是在现实中,中介往往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交易双方很难了解到真实的出售价格,差价则由不法中介赚得。 3.挪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 很多中介公司要求购房者在合同签订的3天内,将首期款(一般是售房款的两到三成)打入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监管。之后等到合同生效之后,中介公司才会把房款付给卖方。由于法律漏洞,这些房款会在中介公司的账户上停留一些时间。房产公司的业务量大,加上缺乏监管,一些不法房产中介就利用收、付款的时间差,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挪用这些资金,用于炒房、炒股,或开设门店,追求短期的利润。 其实,中介的这些做法就相当于是“小银行”,开设的门店就等于银行的营业网点。吸纳的房款越多,这些欠款就有更大的空间来挪用。最后造成一些中介公司的“超常规发展”,开设的门店越多,但交易量却很少。可怕的是,一旦楼市整体下滑,资金链条发生断裂的话,中介公司就会面临很大的交易风险。 投资房产需谨记8招: 1.作为售房者,不要让中介公司全权代理房屋;如果是房客,最好不要租被中介公司全权代理(实际上是转租)的房屋。 2.避免交订金,房客一旦交了订金就十分被动,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写进合同。 3.卫生费等费用要划清楚该由谁来交。 4.收房时要仔细,应当将房屋设施破损的情况写进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时扣押金。 5.口头的协议记得在合同中落实。 6.房产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如录音、录像等,防止中介耍赖。 7.押金凭证要保管好,不可将其交由中介保管。 8.如果是租房的话,应当注意看清楚晚交房租的滞纳金是如何收取的,不可听信可晚交房租的口头承诺,否则中介公司可能依照合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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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坑骗顾客事件频发,租房怎么避免受骗的风险?
[律师回复] 房产中介坑骗顾客事件频发,租房怎么避免受骗的风险呢,如下是避险的一些措施:
一、查证件。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租房中介的正式称谓是“房地产经纪公司”,其要求是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拥有具备《房地产经纪资格证》的经纪人4名以上,同时具备《工商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两项才是一个正规合法的经纪公司。而且工商执照中应具备“物业代理”这一经营项目,以上两证也应有“年检合格”的印章。
二、货比三家。综合比较各公司的服务模式,尽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费等,以免交了钱之后,发生纠纷。
三、细看合同。在与中介公司签署“中介代理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代理合同”。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要找出您认为不合理的条款与对方商量改妥后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合同生效,有可能有些条款将来会对您十分不利,到那时再发现已经为时过晚。
四、不要和中介人员进行私下交易。有些中介人员为了赚取更多的佣金会选择私下做单,以低于公司收取标准的佣金诱惑顾客。有些客户为了节省中介费,在其怂恿下,便使用了这种做法。但是殊不知,在隐瞒公司的情况下,与中介人员个人私下进行交易,很难有效地保障购房者的资金安全。目前存在个别中介人员勾结外人冒充假房东行骗诈取钱财的现象,一旦发生这种现象,购房者就白白遭受损失又无处追偿。而且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是完全可以不负责任的。
五、一定要自己审查房东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三证俱全才可付款。虽然说中介公司有审查证件的责任,但有些中介人员并不是十分负责,所以最好自己亲自审查,以免被假房东诈骗。之前发生的一些诈骗事件大多都是房东证件不全或者身份不对应,而当事人又没有防范意识造成的,这点要特别注意。
六、一旦发生自己利益受损的情况,应该立即到工商部门或房管局投诉。
房产中介坑骗顾客事件频发,租房怎么避免受骗的风险?
[律师回复] 房产中介坑骗顾客事件频发,租房怎么避免受骗的风险呢,如下是避险的一些措施:
一、查证件。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租房中介的正式称谓是“房地产经纪公司”,其要求是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拥有具备《房地产经纪资格证》的经纪人4名以上,同时具备《工商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两项才是一个正规合法的经纪公司。而且工商执照中应具备“物业代理”这一经营项目,以上两证也应有“年检合格”的印章。
二、货比三家。综合比较各公司的服务模式,尽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费等,以免交了钱之后,发生纠纷。
三、细看合同。在与中介公司签署“中介代理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代理合同”。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要找出您认为不合理的条款与对方商量改妥后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合同生效,有可能有些条款将来会对您十分不利,到那时再发现已经为时过晚。
四、不要和中介人员进行私下交易。有些中介人员为了赚取更多的佣金会选择私下做单,以低于公司收取标准的佣金诱惑顾客。有些客户为了节省中介费,在其怂恿下,便使用了这种做法。但是殊不知,在隐瞒公司的情况下,与中介人员个人私下进行交易,很难有效地保障购房者的资金安全。目前存在个别中介人员勾结外人冒充假房东行骗诈取钱财的现象,一旦发生这种现象,购房者就白白遭受损失又无处追偿。而且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是完全可以不负责任的。
五、一定要自己审查房东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三证俱全才可付款。虽然说中介公司有审查证件的责任,但有些中介人员并不是十分负责,所以最好自己亲自审查,以免被假房东诈骗。之前发生的一些诈骗事件大多都是房东证件不全或者身份不对应,而当事人又没有防范意识造成的,这点要特别注意。
六、一旦发生自己利益受损的情况,应该立即到工商部门或房管局投诉。
如何避免房产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合理避开房产税 1、套数可不要贪多哦 对于按照家庭拥有房屋的套数征房产税,专家普遍的观点是首套房免征。虽然编者认为按照套数征收显失公平,但是不排除部分地方如此施行。因此,手里房子有多,不住人,不准备留给儿子娶媳妇,留给女儿招女婿的,在房地产税开征前可以找个合适的时机卖了。 2、想省钱就别搞太大 此前,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产税,均划定了“豁免征收面积”,使得其最终变成了奢侈品税。编者认为,此次改革将不同于以往,既然要有庞大的基数支撑,不可能给予人均60平米的豁免面积,有30平米就不错了,甚至零蛋都有可能。因此,想省钱的话,别搞太大。 3、买普通住宅就好了 不久前网传“100万的首套房每月或缴房产税400元”。不少专家出来辟谣,并称首套房应该会免征,但只是“应该”而已。如果首套免征的话,根本无法起到“土地财政的替代者”的作用,因此“应该”的不靠谱系数很高。普通老百姓的自有住房买普通住宅就好。至于买得起别墅的,还会怕纳税么。 4、适度在郊区购房子 通过税率高低来引导购房者买中心城区和周边区域的房子,上海早已有先例,不排除未来得到推广。若每年评估一次并进行征收,毫无疑问,适度郊区一点的房子被征税的数额显然要少得多。当然,靠郊区的地方产业集合度不高,工作机会少,往市中心上班的成本会高很多,需要算清楚。 5、先买房子,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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