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老师上岗前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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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代课老师在正式上岗前毁约的是不需要向学校支付赔偿金的,大多数的代课老师跟学校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并不涉及服务期。除非合同中有专门约定服务期,老师在服务期内单方面毁约的,也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赔偿就行了。
代课老师上岗前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一、代课老师上岗前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代课老师上岗前毁约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民商合同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教师也是普通的工种之一,所以不管是教师还是其他的劳动者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应该是入职以后,在还没有入职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劳动者签了劳动合,以后不去公司工作,就让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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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应予符合要求的代课老师谁进入吕玉刚表示,地方政府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规范中小学就业的做法,保证合格老师的增加需求,“不为了节省多少个钱,廉价聘用员工数代课老师。“点击看详细,但仍然张贴替代人员,按照”以人为本,政府统筹,坚决准则,有进位出,积极稳妥,标本兼治“的思路解决。点击看详细吕玉刚希望地方政府将解决问题的代课老师的优点,辞掉赔偿,社会保障等措施纳入通盘考虑后,“特别是要应予那些谁拥有老师资格,符合老师资格,良好的质量,有谁参加公开聘请一些代课教学经验,择优进入老师,也有一些最好的政策偏好的。“不过,按照目前的老师聘请方式,也由地方财政编制指标的制定支付老师基本薪水,并不是由教育部门行政部门决定,需要由地方当局老师的聘任。点击看详细对于确实因为不适的本领水平和那些质量原由被辞掉代课人员,地方政府应予以肯定的赔偿。吕玉刚表示,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围绕改善,积极争夺通过纳入城乡社保,乡村合作医疗解决他们的事实上生活困难。点击看详细吕玉刚还表示,地方政府解决现有的问题,替代人员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增加老师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产生新的问题。
合同毁约,我在网上定了一套课程,3200元一个月,我才上十天,因为某种原因申请退款,
[律师回复]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上诉就是能毁约租房合同吗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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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文件限定,经组织准许最后一次为代课老师的时间能够计量为持续工龄。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取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同时具有下列要求的,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量为持续工龄。  
(1)被招收录取人员原所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经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与其签订了经县以上政府人事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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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一段我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去签买房合同。找朋友代签的但是他最近不承认请问有关朋友代签合同毁约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人签订合同,由委托人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一定要附上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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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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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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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老师不能随时辞职,代课老师需要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对相关教学情况进行合法的交接,在完成交接后才可以辞职走人,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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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明示毁约,遇到明示毁约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明示毁约
(一)明示毁约的定义明示毁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肯定地自愿地无条件地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他将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二)明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明示毁约的判断标准比较明确易见,即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这样的意思表示是比较容易捕获的,在审判实践中也较易操作,它的成立具备以下要件:
1、明示毁约发生在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这段时间内,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双方处在要约与新要约过程中,只要没有承诺,则不对对方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不存在违约之说;而合同生效履行期届满后,如一方违约则是实际违约,并非预期违约。
2、明示毁约必须是明确地肯定向对方当事人表达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意愿,这种意愿不是含糊不清的,是不附任何条件的最终的意愿,也不是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双方利益的谈判协商调整变化。
3、明示毁约必须是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中的次要义务而会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的话,则不会妨害合同设立的根本目的的实现,因而不构成明示毁约。
4、明示毁约的成立须无正当理由,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作出毁约的表示须无合法的抗辩理由,如不可抗力、合同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使其具有撤销权、合法享有合同的解除权等等,如因这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二、遇到明示毁约怎么办遇到明示毁约怎么办即明示毁约的法律救济。当事人一方明示毁约后,对方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他可以选择以下的救济方式:
(一)要求实际履行。即对方当事人可以不顾及毁约方所作出的明示毁约表示而单方面坚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履行期的到来,提出请求要求毁约方继续履行,而如履行期届满毁约方仍不能履行,则毁约方应向对方承担实际违约的后果。
(二)在毁约方明示毁约后,立即行使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债务人已明确肯定地表示毁约,而债权人亦觉得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已没有继续维护合同效力的必要时,法律赋予债权人得解除合同的权力,以便其从旧合同的失败交易中解放出来去寻求新的交易途径,获取从旧合同原本所期待的利益。
(三)债权人有权请求明示毁约方赔偿实际损失。毁约方明示毁约后,债权人的合同期待利益或许并未实质遭致损害,但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债务人履约的信赖而促使其可能为合同的履行而投入了大量的准备,花费了费用,对此,债权人得请求赔偿。
(四)债权人有权要求毁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如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供应乙何种单价的货物,而乙在该合同订立后又与丙以另一较高的价格签订了转售合同,甲方在履行期满前明示将不供货,导致乙亦无法向丙供货,则乙可以就两份合同的差价即其可得利益向甲请求赔偿。总之,在明示毁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接受明示毁约,或要求继续履行,或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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