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3〕49号)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成都市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每人每月840元。
(二)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每人每月749元。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7号)等相关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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