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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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参保条件

成都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包括了成都所有用人单位。

参保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参保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地点

成都市社保

地址: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 营门口立交桥侧劳动保障大厦)

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

崇州市社保局

地址:崇州市蜀州南路天涯广场

电话:82310931

大邑县社保局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小南街临500号

电话:88280241

参保时限及费用

时限:7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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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即2011年7月及之后)中断缴费的不得补缴;若当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的公告期内(1-3月)申请补缴,逾期未缴费的,按规定不得补缴。
2、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市政府令第154号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未缴费超过4个月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3、生育保险:按照成府函﹝2015﹞121号文规定,从2015年10月起个体参保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即:2015年10月起,生育保险已中断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单位转个体参保人员、新增个体参保人员均不能再以个体身份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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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若其配偶已参加社保,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据规定,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还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人员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出院(站)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发给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三、如何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转院医治或者生育的,在本人原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应享受的生育医疗补贴,待参保人员在新转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终结或分娩后,再由新转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转往外地生育、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因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者分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由上文得知,生育险并不需要夫妻双方都要参与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当然,男职工享受生育险经费报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开具相应证明才可以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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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报销范围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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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交的生育保险,外省生育可以回济南报销吗?
[律师回复]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如果女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女方从本单位申请报销,男方不报;如果女方无工作,男方有工作,女方生育时可以按规定通过男方单位申请报销。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以下内容供参考:
1、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第十一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3、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4、第十三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5、第十五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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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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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要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保中的生育保险需要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才能享受社保。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扩展资料:生育保险(a ac)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21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国家制定的一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政策,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基本医疗费等。但它的报销时间是有一定期限的,下面一起来了解生育保险报销时间的相关问题。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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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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