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审判人员回避的相关规定是如果审判人员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跟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有其他的关系,和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申请回避。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民事诉讼回避申请书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参与本案工作的职务

请求事项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年月日

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其实,民事诉讼活动审理过程中如果存在着这些情况的话,一般来说审判人员都会自觉回避的,这样也是为了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当然了,如果发现了这些情况,但审判人员并没有进行回避的话,就必须要及时递交书面申请,让相关人员进行回。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3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3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3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6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5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中发现审判时该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
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二,证人到庭作证;第
三,鉴定人到庭;

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五,勘验人到庭。
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9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事诉讼中发现审判时该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
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二,证人到庭作证;第
三,鉴定人到庭;

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五,勘验人到庭。
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民事诉讼中发现审判时该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
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二,证人到庭作证;第
三,鉴定人到庭;

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五,勘验人到庭。
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我是一名律师,我前段时间接了一个案子,是我姑妈的房产纠纷案件,现在私下调解未果,我姑妈就想起诉,因为我姑妈我和是亲属关系,想问问人民陪审员律师需要回避不?
[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回避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方面,其目的在于保护司法审理的公平和公正性,避免因人为的因素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或者量刑判决的不准确,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原则审判人员需要回避吗?
根据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原则审判人员可能需要回避、也有可能不需要。若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回避请求。审判人员也可以自行提出回避请求。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就包括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共六类人员。但此时申请人员的回避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并非允许随意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有亲威关系,请问需要回避吗?
[律师回复] 需要回避。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由此可见,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案件时与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是需要回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因此,人民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事诉讼中审判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民事诉讼活动中,审判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做决定的,如果院长担任案件的审判长,在院长需要回避的情况下,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做决定。合议庭的其他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比如申请书记员回避,由审判长做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家属的诉讼案件应廻避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展开全部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第六章。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院长、副院长。第十七条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最高人民2011年发布《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本规定所称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本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人民调解员需要回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调解法对调解员的回避等问题没有规定,主要考虑是:

一,人民调解一般具有地域性特点,人民调解员通常是社区成员、村集体成员、企业的员工,他们生活、工作在群众当中,与所在社区、所在村、所在企业的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应当回避,在一个村子里就可能找不到可以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了。从实际情况看,某些民间纠纷,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让那些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更能为当事人接受,也更能迅速解决纠纷,因此,没有规定人民调解员的回避。

二,人民受理案件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诉讼一旦系属人民,当事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撤诉要经许可,人民驳回当事人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必须接受被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审判。而人民调解的程序较为简便,当事人不愿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可以拒绝调解,也可以选择其他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因此,没有必要再规定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人民调解员有异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变更调解员。然而,法律没有作出更换人民调解员的规定,不影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异议更换人民调解员。

三,现实中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情况不太多,大部分民间纠纷都是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前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进行调解的,因此本条首先规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四,目前人民调解的范围虽然有所扩大,但主要还是以调解本区域的纠纷为主,对于跨地域的纠纷,可以由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因此没有明确规定跨区域的民间纠纷由谁调解。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诉讼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刑事诉讼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在民事诉讼中怎样申请回避
[律师回复] 对于在民事诉讼中怎样申请回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作出规定: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
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回复,是否书面回复还是口头回复应该由人民决定根据民诉的第48条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