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可以不要见证人。
1、《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这个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要有见证人,而自书遗嘱没有规定要有见证人,即没有见证人的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遗嘱。
2、《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订立自书遗嘱的程序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这也是为了预防遗嘱人的遗书遭到泄漏,从而产生一系列家庭纠纷。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证明这是本人所写的,表明立遗嘱人的身份,签名的字迹与遗书不一致的,遗嘱外的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鉴别遗书的真伪。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完整的合法的有效的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亲笔手写,本人签名和有明确的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的遗书。在遗嘱中列明财产的分配情况时,要注意是个人所有财产且还要保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
在订立遗嘱时也是需要按照当事人自身的意见来处置自身的财产,一般请款下自书遗嘱是不需要有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仍然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在订立自书遗嘱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订立,当遗嘱中有任何不合法的规定后也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