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吗
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撤销变更的。但是公证遗嘱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如何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2、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属于法定订立遗嘱的形式之一,但若是说遗嘱公证的话,则一般是在订立遗嘱之后再办理公证手续。从本质上来讲,这与公证遗嘱并不一样。在所有的遗嘱中,公证遗嘱是证据力比较强的一种,通常以公证的方式而设立。不似其他遗嘱,要么是自书、要么是口述、要么是录音。而在订立之后,是否办理公证手续,并不会成为该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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