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证人都需要出庭作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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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我国的规定,对于民事案件,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证人都是需要出庭作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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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中证人都需要出庭作证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个人认为,具体个案中需根据证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另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二、证人作证后能否旁听

就法律的规定而言,证人是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的。

但在作证结束后能否旁听庭审,法度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旁听庭审,法律规定是由审判法官决定的问题,因此如果法官认为您不能属旁听,则不能旁听。

此外,证人不能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证人出庭作证,肯定就会耽搁自己的工作,进而造成一定的损失,需要对证人出征的费用做出一定的补偿。虽然《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均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如何计算和缴纳没有规定,但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而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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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人要出庭作证吗?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是要出庭作证的,这是义务,也法律赋予的责任。民事诉讼证据中包括证人证言这一项,一般是在法院开庭后,证人到场,双方展开质证。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证人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不抗力,可以用其它方式代替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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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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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多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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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居民家庭户口是农业户口吗 在这里面,居民”是统称,户口性质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前者是非农业户口,而后者是农业户口。 二、什么是户口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三、相关户口解释 1、农业户口: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与之相对应的是“非农业户口”,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2、居民家庭户口: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口”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口”,因为我国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后,就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分类了。 四、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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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中证人出庭作证原则是什么?
在《证据法》中也是规定了,证人在出庭作证是正确认定案件的内在要求、同时证人在出庭作证时也是需要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受害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同时法院以及审理人员也是会在听取并查实了证人的证词后,才是会做出了最公证以及最合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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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本是农业家庭户口,上了居民家庭户口,户口本上户别为居民家庭户口居民家庭户口是非农业户口吗?
[律师回复] 上大学时把户口迁移到学校以后,户籍地就变为学校的具体地址了,不仅户籍地变了,户口性质也从原来的农业转变成非农了。根据国家政策,被大中专院校录入的学生,在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证明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大学生入学迁不迁户口,要看学生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原本就是非农业户口,又对大学所在的城市十分满意,打算将来在该城市工作生活的学生可以考虑迁户口。而不迁户口的学生主要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生源,家里有田地、宅基地的农村生源。
2、要结合所在区域分析。毕业之后把户口回迁回农村,变成农村户口一般是不可能的,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只有个别地区制定政策允许非农户转农户的,如浙江一些地方允许未就业的原农村户口大学生转回农户。而且,迁回去有可能变成集体户口或者非农户口。当然迁户口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扩展资料:读大学的时候迁户口的弊端:
1、农村户口的同学不要轻易迁出。根据国家政策,现在农村的各种福利补贴也是在不断增加,如果考生将户口迁出就是农转非,会失去这些福利,而且毕业后想转回去也是比较困难。
2、户口迁到学校也只是入集体户,还要办理很多相关手续,比较麻烦,如果毕业后没能找到可以落户的单位,也是要被打回原籍的,也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3、迁户口费时费力,且手续具有一定时效性,毕业后很多同学忙于工作的事情,就忘记了去办理相关手续,一不小心就让自己变成了黑户,导致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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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迁到学校也只是入集体户,还要办理很多相关手续,比较麻烦,如果毕业后没能找到可以落户的单位,也是要被打回原籍的,也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3、迁户口费时费力,且手续具有一定时效性,毕业后很多同学忙于工作的事情,就忘记了去办理相关手续,一不小心就让自己变成了黑户,导致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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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的规定,对于民事案件,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证人都是需要出庭作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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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朋友今天去办理买房子的手续的时候我注意到了她的户口是家庭户口,什么是居民家庭户口呢?
[律师回复]
1、居民家庭户口:包括quot;农村居民家庭户口quot;、”城市居民家庭户口“、”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等,是户籍制度改革后的户口登记方式;
  
2、户口二”元“制登记时的性质的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
  
(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这就是什么是居民家庭户口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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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家庭和居民家庭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市户口,两者无区别。
1、非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2014年7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扩展资料 与农业户口的区别: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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