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自建房。在《民法典》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在我国农村,长期奉行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屋,自然可以使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二、女儿应当少分遗产吗?
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子与女儿平均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一般在正常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遗产的数额。
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是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享有的法定继承份额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按照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平等继承: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分配遗产是应当平均分配,这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各个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相同的,彼此在生活条件、工作能力和对继承人的抚养、赡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的情况都是基本相同、大致相似的。而平均分配的意思就很明显了,就是同一继承顺序的各个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比例是相同的,并无明显的区别。
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指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继承人只有在能够应付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和缺乏工作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在分配遗产时得到适当的照顾。
“特殊困难”指的是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不是与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低下。
在这里要提出,生活中对被继承人进行了妥善照料的人,在分割遗产事可以多分,即将遗产分给已经为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的,可以多分给一份。
不能继承宅基地的原因不是说当事人是女儿的身份,而是宅基地不是遗产,而对于宅基地上修的房子,不管女儿是不是嫁出去了,哪怕都已经把户口迁到城市了,这都跟继承遗产没有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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