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女无配偶的老人遗产继承人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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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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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老人无子女无配偶也无父母的遗产继承人就是老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早就去世了的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是唯一的继承人老人,也没有兄弟姐妹的,在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下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无子女无配偶的老人遗产继承人有哪些

一、无子女无配偶的老人遗产继承人有哪些?

无子女无配偶的老人遗产继承人是老人的父母,父母去世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内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把遗产可以全部给国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想在“死后将遗产交给国家”,可以通过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实现。

三、订立遗嘱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遗嘱人一定要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第三,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法律和公序良俗;

第四,遗嘱人是否立遗嘱、如何立遗嘱等不必征得任何人包括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第五,遗嘱人可将遗产留给任何人;

第六,遗嘱应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七,应尽量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或者律师见证遗嘱的形式。

子女和配偶虽然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除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还有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况且,不管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处理老人遗产之前都得先看老人有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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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引入,张三和李四系夫妻,张三的父母去世后没有遗嘱也不存在等情况,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张三实际取得50万遗产,张三认为这是父母留一下的财产,不应分给李四。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角度来说,张三取得的50万遗产系和李四的夫妻共同财产。若要达到张三的目的,这个50万的财产不分给李四,就需要张三的父母生前以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形式来明确遗产只赠与给张三,不赠与给李四。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父母,在遗嘱中写明留给夫妻中的一人,那么,遗产就归遗嘱中的继承人所有不归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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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最近离世了,留下了一大笔遗产,我想问一下请问代位继承配偶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律师回复]
一、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亡的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
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进行的继承。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如祖父母改变遗嘱,或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赡养过他们的人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三、我国代位继承制度具备如下特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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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六是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七是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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