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委托书需要按手印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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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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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签订委托书时不一定要按手印的,因为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后就具备法律效力的,在相关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也是需要通过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时也是与签字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签订委托书需要按手印吗?

一、签订委托书需要按手印吗?

不一定的,如果没有摁手印,但是已经签字的,那就是有效的,签字和捺印具有同样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书公证如何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外,如果业主在国外所做的公证文书,还需要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果业主在香港/澳门所做的公证委托书,并需要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香港/澳门公证文书专用章。

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注意:

1、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父母共同委托其他人带子女出国或父母一方委托另一方带子女出国的,应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2、委托诉讼的,应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3、委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交委托人工-行、农-行、建-行或中-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4、委托购买房屋的,应提交拟购买房屋的详细地址。

近几年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与他人进行相应的约定,为了更好的保障约定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会通过签订合同或者委托书等方式来实现,当事人在对合同或者委托书确认无误并协商一致后也是需要签字确认的,如果有伪造签字或者盖章的行为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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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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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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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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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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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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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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