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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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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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限额赔偿方式是指在一定的额度内进行赔偿,主要是有两种形式,第1种形式是超过一定限额的赔偿,也就是保险人在规定免除责任的限额内进行限额内的部分不予赔偿,除此之外的话,超过一定限额是不赔偿的。
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什么?

一、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什么?

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赔偿的一种方式。有两种形式:

(1) 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即保险人规定免除责任的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

(2) 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即保险人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国家赔偿主要有三种方式:

1、支付赔偿金;这是国家赔偿的最主要方式,是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

2、返还财物;如果被侵权人的财物还存在,并且能够返还时,应该返还财物;

3、恢复原状;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应该予以恢复原状。

除以上几种常用方式外,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并造成精神损害时,还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国家赔偿的种类是怎么样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关于赔偿方面的问题,是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说保险方面的赔偿,存在限额赔偿的方式,还有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以及民事赔偿,不同赔偿方式会决定不同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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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额赔偿的几种处理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对限额赔偿的几种处理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协商解决
专利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利于平息纷争,化解矛盾。修改后的《专利法》第57条首先提倡这种解决方式。但是协商解决不是请求处理或者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模式一般有协商解决、行政处理、司法解决和诉前临时措施前提条件。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处理侵权纠纷。
2、行政处理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是实现专利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依《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时,有权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专利管理机关也可以对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损害赔偿属于典型的民事救济方式,专利管理机关只能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不作处理决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
3、司法解决
所谓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决是指为了有效地对侵犯专利权行为予以制裁,给权利人以适当的补救,维护市场秩序,司法机关给予专利权人以必要的司法救济。当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依照最高人民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人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及各地高级人民指定、经最高人民同意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基层人民和其他中级人民不能作为第一审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4、诉前临时措施
诉前临时措施,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新增的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上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第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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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全国统一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又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抚慰金可以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获得赔偿。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必要合理后续费用可以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获得赔偿。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律师提示】
①在交强险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都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赔偿金额[交强险限额赔偿只受保险期限限制、不受赔偿次数限制]。
②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一份强制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
③当事人人务必注意哪些费用属于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以便获得最充分的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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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内容具体指什么?
驾驶者在进行车辆购用并进行驾驶时,必须购买相应的交强险,这项内容就是帮助驾驶者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赔偿金额,接下来我们主要了解医疗赔偿的内容,其限额法律认定为1万元,不同的受伤程度担负相应的医疗金额,其金额必须不得超过法律的限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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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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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侵权方式指哪些?
1、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就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2、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就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比较近似的商标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没有经过商标权人同意,将其注册商标更换并把更换了商标的商标又重新投入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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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好,我们公司新注册的商标,有朋友说商标中指定使用商品就是商品商标的指定方式,请问商品商品的指定方式有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认定商标的使用方式:
一、注册商标的使用
1、注册标志使用
  商标法第9条第2款: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实施条例第37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2、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由此,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必须要与注册证的相符,商标要素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需要按照颜色、比例及其固定的组合使用,不允许自行对商标自行调整后再当作注册商标使用。
3、注册商标失效的规避:
  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的一,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此注册的商标一定要注册管理,如在三年内都可能不用到的商标,可以考虑许可使用、转让,以盘活商标,并能从中获取一定的收益。
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依据我国商标注册程序的规定,未注册商标可以分为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和已提出申请但尚未获得核准的商标两大类。我国绝大多数的商品不强制要注册才能使用,故未注册的商标只要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使用是没有问题的,但其是拥有“使用权”,而无法像注册商标一样拥有“专用权、排他权”,即在未注册的情况下,你可以使用,任意的第三方也是可以使用的,除非该商标构成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可以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五第第二款予以保护,否则很难在市场上获得有效的保护,因为中国不像美国之类的国家是商标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
  很多企业在商标提交申请后就希望获得法律有效的保护,在目前看来不容易现实。提交注册的商标,是否能获得授权是不确定的,它需要经过商标局漫长的审核过程,且在公告阶段也存在着被异议的风险,故现在的商标法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外,没有规定对未注册商标的具体保护。
  在未注册的商标中,有一部分不是因为权利人主观上不提交注册,而是因为它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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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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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的方式有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行政指导的方式有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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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表哥去年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出了车祸,现在准备去申请交强险赔偿,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限额多少?
[律师回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赔偿是有分项赔偿限额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卫生主管 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具体的交强险责任限额(6万元),并于2008年2月1日上调为12.2万元,并且实行分项赔 偿限额。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反映出否定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倾向,即只要未超出12.2万元的总额,都要求交强险予以赔偿,而不考虑交强险的各个分项赔偿限额所对应的赔偿项目。
因此,有必要强调这个问题,即受害第三者的部分分项损失数额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但其余分项损失数额尚未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受害第三者请求判决保险人在交强险总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是指什么,合同中定金的数额有限制吗
[律师回复]
一、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是指什么所谓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它的法律特征如下:
(一)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二)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三)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四)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二、合同中定金的数额有限制吗定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当事人违约时将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就会违背民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现象严重存在,结果经常会导致一方不劳而获暴利,而违约方遭受严重的损失,为此有必要对定金的数额加以限制规定。我国《担保法》特设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主合同的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限度内选择定金的数额。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该条规定的比例,则超过部分无效,应返还给交付定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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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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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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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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