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向亲生女儿账户分两笔累计转账150万元的款项,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再婚配偶以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未经其同意为由,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二审改判支持原告诉求,直接推翻一审结论。多数代理人的惯性思路是围绕案涉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展开实体对抗,而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佳伟接受当事人再审委托后,通读一、二审全部卷宗材料,对比两级法院裁判逻辑,未跟随二审的实体审理思路纠缠财产性质争议,反而识别出二审判决在确认之诉诉讼标的认定上的根本性法律适用错误,将其锁定为再审核心突破口。"
"两级法院裁判的核心分野在于对同一事实的不同法律评价:一审认定赠与行为有效,驳回原告诉求;二审则将案涉款项界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进而认定被继承人单方赠与行为无效。案件审理需适用民法典施行前的婚姻法合同法及配套司法解释,法律检索与说理需严格遵循旧法体系,不能直接援引现行民法典条文。"
"再审程序启动前,张佳伟团队完成全案证据梳理:核对转账记录、婚姻登记资料、关联案件生效裁判文书,梳理资金流转完整背景,区分实体抗辩与程序抗辩的不同维度,最终确定以程序抗辩为主、实体为辅的代理方向。张佳伟同时担任吉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库专家成员、长春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长期参与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规则研究与学术研讨,其对确认之诉法定要件的判断,建立在多年代理千余件商事纠纷、发表多篇民商事法律评论的实务与学术积累之上。"
"再审审理中,张佳伟团队围绕确认之诉法定要件展开论证:本案中原告提出的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诉求,本质上是其主张返还财产这一给付请求的先决理由,并非独立的确认之诉审理对象。即便二审对财产性质的事实认定无误,但在确认之诉程序规则的适用上存在根本性错误,属于再审法定改判事由。庭审中,团队围绕程序瑕疵核心提交代理意见,庭后结合同类再审裁判案例补充书面说理,辅助合议庭审查二审裁判的法律适用偏差。"
"再审法院最终采纳主要代理意见,认定二审判决事实认定正确但法律适用错误,作出终审裁判: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结果,当事人无需返还案涉150万元款项,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2450元全部由原告自行负担。"
"该案清晰呈现了民商事再审救济中的核心裁判逻辑:确认之诉的受理并非以当事人主观诉求为唯一标准,需具备需要通过判决确定的独立法律关系这一法定前提。即便实体层面可对某一行为效力作出评价,也不意味着该评价可独立作为确认之诉的审理对象。这一裁判规则为同类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纠纷、涉旧法适用的家事财产案件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抗辩参考——当事人遭遇不利二审判决时,除实体事实争议外,亦可从诉讼程序的法定要件、法律适用的规则匹配度层面寻找再审救济空间,而非局限于实体层面的重复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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