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做财务,有段时间他发现公司财务制度存在漏洞,就想着偷偷把一些钱转到自己账户。一开始他只是拿了一小部分,觉得不会被发现,后来胆子越来越大。公司发现账目不对后进行调查,很快就锁定了他。他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涉嫌职务侵占罪呢?到底哪些情况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呢,这可是让不少人迷糊的问题。
一、主体要求很关键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简单来说,得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面包括这些单位的正式员工,也包括一些临时聘用人员。比如说一个小型加工厂,聘用了一些短期工来帮忙生产,这些短期工如果利用工作便利侵占了厂里的财物,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就按贪污罪来定罪处罚了,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范畴。所以区分主体身份很重要,这是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第一步。
二、行为表现有界定
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个职务便利指的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举个例子,仓库管理员把自己负责保管的货物偷偷拿出去卖了,他就是利用了自己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还有公司的销售,把收到的货款直接据为己有,这也是利用了经手货款的便利。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而是通过其他手段获取单位财物,那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比如一个员工在公司里趁没人注意,偷偷拿走了同事放在桌上的私人财物,这就属于盗窃行为,而不是职务侵占。
三、数额标准要明确
侵占的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是入罪的门槛。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具体数额上有所差异。比如说,有的地方规定侵占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如果一个员工侵占了单位价值两万元的财物,可能就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但单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要求他返还财物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所以数额标准也是认定职务侵占罪的重要依据。
四、主观故意不能少
构成职务侵占罪,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主观故意。就是说他从心里就想把单位的财物变成自己的,而不是暂时借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占用。比如一个员工因为家里临时有急事,未经公司同意拿了公司的钱应急,但是他打算之后尽快归还,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他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只有那些明知道是单位财物,还故意占为己有,不想归还的行为,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认定清楚后,后续还可能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单位要怎么追讨被侵占的财物,侵占者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赔偿问题又该如何解决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给单位和相关人员带来更多的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处理职务侵占相关问题时心里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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