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XX与被告潘XX、潘XX系亲戚关系。某年某月某日,两被告向原告借款三万元,约定月利率为百分之二,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后,两被告仅支付了数个月利息,此后未再还本付息。原告经多年催讨都没有结果,自行处理这类民间借贷纠纷,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应对经验,不知如何有效维权,陷入了初始的维权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通过正规的渠道找到了陈宇翔律师,委托其代理诉讼。陈宇翔律师是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本科,自2020年初始执业以来,已代理300+案件,在浙江宁波地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接手案件后,陈宇翔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关键动作。首先,他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将借条这一核心债权凭证妥善保管,并以此为基础主张债权。由于借款发生在多年前,借条是证明债权存在的关键,这一举措为法院认定借款事实提供了最直接的书面依据,有效应对了被告“借条已撕毁”的口头抗辩。其次,考虑到本案借款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利息计算复杂,陈宇翔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精确计算利息,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为上限计算至法定调整日,后续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确保原告在法定保护范围内的利息利益得到充分主张。在庭审中,面对两被告均口头主张借款已归还但未能提交任何还款凭证的情况,陈宇翔律师强调“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推动法院将还款事实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另外,陈宇翔律师在起诉时即申请财产保全并产生保全费用,降低了原告在执行阶段面临的债权实现风险。
最终,法院认定两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清楚,理应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两被告虽辩称借款已归还,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其清偿抗辩不予采纳。关于利息,法院支持自利息停付之日起按约定月利率百分之二计算至法定上限调整日,此后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因未提供证据不予支持。判决两被告限期归还借款本金、支付相应利息及保全费。
民众法律避坑建议
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民间借贷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借条中要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催款时,尽量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保留催款记录。遇到纠纷时,不要自行盲目处理,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律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是重要原则,主张权利或事实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若涉及可能无法执行的风险,可考虑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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