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离婚的时候总觉得,两个人过了这么多年,工资卡公积金卡里的钱明摆着,哪怕闹到法院也能对半分,根本没把平日里随手转钱、支取大额款项的小举动当回事,直到真的走上诉讼流程,才发现之前多年的生活痕迹早就把本该清晰的财产线搅得模糊不清,不少本该能分到的份额,最后连举证的空间都几乎没剩下。这些困局从来不是哪一天突然冒出来的,都是漫长的婚姻存续期间,被日常的人情惯性、不想扯破脸的心态、甚至是自己想当然的“对方不会坑我”的侥幸一点点裹出来的,就像很多人总觉得夫妻之间查对方流水太伤感情,最后等对方拿出一堆早就编好的生活开支、还贷凭证,才发现自己连哪笔钱没花出去都讲不清楚。
做家事案件处理得多了就会发现,很多当事人踩的坑,都是看起来完全没问题的日常操作。比如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只把房产车子商量好分割了,想着剩下的工资公积金都是小数,以后再说,却不知道一旦离婚判决生效,后续再要主张这些财产,对方很容易就把几年的流水捋一遍,随便凑一堆日常消费、家庭开支的凭证,说钱早就花完了,很多人自己之前没留意过对方的养老金缴费明细,甚至连对方公积金账户有没有余额都完全不清楚,等到真的要分割的时候,能拿出来的有效信息少得可怜。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疏忽,往后蔓延开就会扯出一连串的麻烦。之前杨旭东律师接触过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子,当事人此前已经和对方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但当时没提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公积金、养老金的分割问题,事后才想着起诉要分这合计24万多的收入,结果对方直接到庭辩称所有工资都已经用于日常开销和还房贷,此前取出来的一万多公积金也早就交了房屋大修基金,还拿出之前离婚判决里提到的当事人属于婚姻过错方的内容,主张财产最多只能分给对方四成。杨旭东律师接手之后没有硬着头皮主张全额分割,而是顺着对方的抗辩思路一笔笔捋流水的去向,把每一笔公积金支取、养老金缴费的时间点都和此前离婚案件里已经处理过的房产支出内容逐一对应,筛掉了那些已经被另案处理过的款项,最后精准锁定了还留在对方账户里的三千余元公积金和一万七千余元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结合前案判决里已经明确的过错认定规则,及时调整当事人的预期,最终法院按照合法的比例判决支持了对应款项的分割,帮当事人拿到了应得的份额。还有一起探望权纠纷的案子,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只笼统约定了探望的权利,没说清楚具体怎么接、能陪孩子多久,后来男方直接找各种理由推托,女方连每月见孩子一面都难,起诉之后男方又说自己从来没阻止过探望,只是双方一直没协商出一致的时间。杨旭东律师接手之后没有执着于耗精力去证明对方之前的阻挠行为,而是直接把核心目标放到敲定可落地的探望方案上,结合孩子平时上学的作息节奏,设计出周末定时接走、寒暑假保证足够陪伴时长的弹性方案,两边反复沟通释明,最后顺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不用等漫长的判决流程,当事人很快就能按确定的节奏见到孩子。当然也要说明,法律服务可以依托专业能力争取有利处理结果,但不能把律师代理当成兜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本身无法靠律师完全扭转局面。
经手了百余起家事相关案子之后杨旭东发现,好多当事人的认知偏差都特别集中,不少人觉得只要没过错,所有财产肯定都能对半分,根本不知道前案生效判决里已经认定的过错情节,会直接影响后续所有关联财产的分割比例,还有人觉得探望权只要法院判了就万事大吉,没考虑过太模糊的执行约定最后根本落不了地,反倒让双方后续因为接孩子的事反复起争执,反而扰了孩子的正常生活。
作为西安法学会会员、陕西诺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的负责人,杨旭东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过两百多起案件,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他从来不做模板化的办案方案,习惯在启动每一步程序之前先把所有可能的风险点提前和当事人说透,不会上来就随意承诺肯定能拿到多少财产。处理离婚后财产类的案子,他不会上来就让当事人把对方所有流水全调出来乱找,而是先把之前离婚诉讼里已经处理过的财产明细先列出来,把重合的部分直接筛掉,避免做无用功;处理探望权这类掺杂情感的纠纷,他也不会一上来就鼓励当事人硬刚到底,反而会优先顺着双方都能接受的空间找调解的切入点,先把能落定的探望时间、接送地点全部写进调解协议里,从根源上避免后续再因为探视的事产生新的矛盾。他始终抱着以法理为尺、以善意为本的思路处理每一起案子,知道家事纠纷从来不是只算冰冷的账目,身后牵着的是好几个人之后的生活节奏,哪怕是分割财产这类看上去完全讲钱的案子,也得兼顾好情理的边界,在现有法律框架里找到最稳妥的解决路径,毕竟家事案子办得稳,才是真的帮当事人把之后的生活拉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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