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二、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有哪些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2、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3、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4、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综上所述,在夏天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职工非常辛苦,尤其是整天在外面劳动的,对此,青岛市企业会根据规定支付高温费。青岛市高温费分为两个标准,最高是每月120元。职工如果请假,则按照请假的天数抵扣高温费,一般来说,企业都会在发月工资的时候一并发高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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