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也不一定非要公正。遗嘱是自己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可以由老人自己写,也可以找他人代书,代书遗嘱需要注意要求有见证人。而公证遗嘱,只是让遗嘱的真实性更强,更具有效力,但并非一定要公正,也不是其他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首先这个遗嘱公证不是随便什么人到什么地方就可以办理下来的,这个人必须是立下遗嘱的当事人,然后这个当事人还必须是去到自己户籍所在的公安机构去申请办理这个遗嘱公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说,这个遗嘱公证的办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也不排除因为这个立下遗嘱的当事人因为身体或者是其他各种原因,不能前往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构来办理这个公证的,那么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条例,如果发生了以上这种情况的,这个立下遗嘱的当事人可以向户籍所在的公安机构发出请求,请求当地公安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自己所在地,让这个公安机构派过来的工作人员来见证自己立下遗嘱,当然公安机构派专职人员来见证当事人立下遗嘱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一般来说这个费用是在人民币三百到五百元之间。
办理遗嘱对自身的遗嘱进行公证的,可以对这类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更加有利。当事人应按照我国公证的法律程序进行办理,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由公证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证办理,具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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