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民事索赔有哪些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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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民事索赔有侵犯人身权的和侵犯财产权两种赔偿类型。侵犯人身权包括三种冤狱,错捕、错拘和错判,还有用殴打、使用警械等暴力行为危害公民身体和生命健康的情况,侵犯财产权即违法冻结、扣押财产等行为,遇到这些公民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刑事案件民事索赔有哪些类型?

一、刑事案件民事索赔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民事索赔也就是刑事赔偿,分为两类,一是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二是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包括:

1、无罪羁押赔偿,又称冤狱赔偿或错案赔偿,有错拘、错捕、错判三种情况。

2、以下情况下发生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是: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因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法院审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监狱提讯被告人。

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起诉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法院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

刑事案件中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的情况主要是侵犯人身权或是财产权所致,如关错了,判错了,或是财产被非法冻结等等,被害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刑事案件审理之前或之后都可提出,但最好是在之前提出能够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对被害人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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