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院判决执行过程中,很多申请执行人会遇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他们就会想,能不能把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进来,让其配偶也承担还款责任呢?毕竟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多财产是共同拥有的,债务关系也相对复杂。这种想法很正常,但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件简单直接就能操作的事。接下来就仔细讲讲执行期间能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走什么程序。
一、执行中追加配偶的法律规定
民事执行中虽然有相关规定可以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但并没有明确条款针对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不过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清偿责任。在执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开始执行依据中只确定了一方为被执行人,理论上也可以尝试追加其配偶。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这些情况的债务通常属于共同债务。
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
是否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核心在于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男方独自借款,但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申请追加配偶的程序
申请执行人要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一般会举行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陈述观点、提供证据。如果经过审查,法院认为申请理由成立,就会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申请。例如,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听证时就有更充分的理由要求追加。
四、对追加裁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配偶对追加裁定不服,是有救济途径的。他们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双方需要围绕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举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例如,被追加的配偶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自己对此也不知情,来争取撤销追加裁定。
在执行期间成功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财产执行困难、配偶提出新的抗辩理由等问题。而且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不同地区法院的执行尺度等也存在差异,若处理不当,很可能让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时候建议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并且在处理法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