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什么林地构成刑事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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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构成刑事责任。我国的办案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对这类案件进行积极的调查和审理,对林地造成严重毁坏后果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违法占用什么林地构成刑事责任吗

一、违法占用什么林地构成刑事责任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违法占用林地建筑,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拆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二、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哪种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未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用欺骗手段占用的、超过批准的林业用地,都构成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保护我国的林地合法权益,办案机关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处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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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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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林权持有人占用林地的林地修车路法律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07)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为潞西市人民,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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