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6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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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法》第26条主要是规定申请各种类型的专利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其中,详细对提供的专利请求书和说明书需要体现什么内容做出了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按照该条规定的内容,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专利法第26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一、专利法第26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二、不予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碍社会公益;

(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药品和医疗机械受保护;

(五)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培育方法受保护;

(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八)未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则日后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不能授予专利权。

(九)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根据申请的专利类型差异,申请的方式虽然一致,但提交的材料以及所需缴纳的费用,和在申请过程中进行的各种步骤也会不同。例如申请的发明专利类型,需要提交的材料便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其他重要且相关的文件等。无论发明人在何处申请专利,首先要做的便是分清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有针对性的准备材料,提交至专利局所在的地方。资料的提交既可以是发明人自行准备提交,也可以委托给第三代理方进行申请,并支付对方一定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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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节省申请专利环节、向外国申请专利等问题时就需要专利代理,而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代理的相关内容作了如下规定: 一、专利代理需要的文件和相关材料 1、提供关于进行代理的专利的必要信息 必要信息主要包括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还需要注明该发明专利是否要求提前公开,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实质审查的关键信息。 2、技术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涉及的技术领域、目前该技术领域的情况、发明这项专利的目的和可实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发明进行说明。 二、专利代理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相关说明 1、代理说明 ①对于方法或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一种新的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实用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是创作出解决某实际需要的方法和技术。 ②根据技术交底书的内容,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应该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需要在提交专利局前先给申请人审阅检查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正确无误。 2、程序性说明 ①发明专利想要请求实质审查,其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同时请求实质审查要支付实质审查费。 ②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③在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需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一般有六个月的滞纳期,在此期间内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但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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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招股说明书封面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
4.招股说明书附录
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附件:
《招股文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本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包括:1.招股说明书封面;2.招股说明书目录;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4.招股说明书附录;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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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26条有怎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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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权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
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8、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申请人只能对其进行改进后重新申请;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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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26条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申请专利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申请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瞒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6)复审阶段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7)专利无效 在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专利运用中,专利无效是被企业、单位运用最多的一个专利法规之一(应该仅次于专利的申请)。专利无效已成为专利诉讼中的必要手段和技巧。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讲,务必要作好申请专利的前期工作,比如专利文献的查询、查新、市场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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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明确、完整的描述,以使该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在必要时,应附上图纸。摘要应简要概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若是对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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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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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专利权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权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权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转让方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号为____________,申请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告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鉴于受让方_________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全国独家买断获得本专利权。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
1.1 专利--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____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
1.2 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其名称为:______或_______或其他。
1.3 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指受让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体现产品的实用价值。
1.4 专利权转让--指转让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全国独家买断),即受让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1.5 试制期--指签约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试制期内,受让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
1.6 
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转让方式和试制
2.1 本合同是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确认收到受让方的全部转让费为正式专利权转让标志。自该日起,受让方即永远拥有_____专利权,不再受试制期和资料各相关条款的约束;转让方亦不再过问一切事项。
2.2 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首期付款和⑵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及⑶本合同
3.4款所列资料、照片,标志试制成功,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受让方才有权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在作广告宣传时和包装文字中,可以使用专利产品字样和专利权人的名字及专利号。
2.3 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和⑵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试制失败,受让方不支付转让费,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2.4 试制期内,转让方没有收到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或者没有收到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受让方未尽力试制,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损失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第三条 资料和资料交换
3.1 专利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最近期),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若干份;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3.2 参考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________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若干份。
3.3 资料交付:转让方在签约日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光盘中还有其他供参考的内容。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费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专利资料原件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
3.4 受让方生产、销售合同产品之前,必须制定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必须有单个模特、双个模特、单个真人、双个真人使用合同产品的不同的数码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于四寸)不少于_________张(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_________张)。每一版本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照片、宣传广告和包装资料,都须要及时邮寄给转让方。转让方可以将这些内容在自己的网页上发布及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转让费和其他费用
4.1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全国独家买断)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平均分贰次付清,在试制期内且试制成功后首期付款50%;签约日后的半年以内,末期付款50%。两次付款都以转让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
4.2 转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扫描有关文件、编辑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转让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式转让以前的专利维持年费。
4.3 受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办理签约手续;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转让后的专利维持年费;设计、试制、生产、宣传、销售合同产品。
4.4 受让方如果指定在_________以外的地点签约,转让方到达签约地点时,受让方先行按实报销转让方的车船交通费(单程,指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不含飞机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无旅差及其他补贴)。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5.1 在签约日后的半年内只有首期付款、没有末期付款,不论是否销售及其他原因,则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专利权转让,并且同意将已付的费用作为本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费,即受让方只拥有普通许可的本专利实施权;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交付资料,也不再催付或退回转让费,且继续享有专利权,可以将专利实施权许可或转让第三方使用。
5.2 在正式转让之前,受让方以任何方式(转包、加工等)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转让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3 转让方未及时交付资料或者在在首期付款后的半年内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继续签订加工合同,转让方必须加倍返还已付转让费,受让方享有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4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_________知识产权局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或知识产权局不予调处的,向人民。
第六条 侵权和专利失效
6.1 转让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正式转让前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有第三方指控受让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则由转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在正式转让前,发现第三方侵犯本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分别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者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共同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维权请求或向人民提起维权诉讼。在正式转让后,此类侵权,由受让方交涉或。
6.3 根据专利法
第五十条,在本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本合同自然终止,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不继续支付转让费,也不返还资料。
6.4 第三方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权宣告无效,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支付由此发生的应诉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7.1 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7.2 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 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受让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转让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
7.4 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六份,转让方、受让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中介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专利许可合同应该写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甲方(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方是 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合同。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有关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附附件);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为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 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i,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2.4 被许可方可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实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及报酬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当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使用费: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 个月开始,按阳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2)本合同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3)本合同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支付所有使用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 4.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达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应当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 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试制不成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试制所产生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附附件)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6.6 如经过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预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材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门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独占许可特别条款)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立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许可特别条款)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的行为。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 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以优惠价格优先许可对方使用。 8.3 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相互提供使用。 8.4 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 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做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 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 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9.2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一方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的一方承担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其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摊:许可方 %,被许可方 %。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许可方所在省/市/地区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10.2 被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1.1 (独占或排他许可特别条款: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密 1 2.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12.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4.1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4.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6.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1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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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6条内容是什么?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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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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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什么是指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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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条第3款内容是什么?
针对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一般来说是对发明创造具体的定义,并且针对于发明创造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关的说明。以此来保证专利法之中不会出现对于专利之中的发明创造有所模糊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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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转让以及就专利实施许可而明确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的统称。 技术合同的特点 技术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 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上述技术合同的条款是指导性条款,不要求订立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采用,也不限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权利义务。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从实践看,技术合同的内容规定明确、具体,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致产生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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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专利权的合同有哪些内容,专利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上,很多企业为了发展,就会向相关的研发者花大价钱购买其专利权,而有的研发者觉得自己的成果可用得到面世且价格合理并把自己的专研成果的专利权转让出去了,? 1、让与人的义务 让与人应当将专利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移交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在移交专利权时,让与人应当将有关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供给受让人,以使受让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该专利技术,有效地实施其专利权。 让与人还应当保证其专利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即要求让与人必须具有转让该项专利权的权利。 2、受让人的义务 受让人的法定义务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 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并不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其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差,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的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受让人应通过法律状况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二、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职务发明的性质、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而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应该怎么解释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应该如何解释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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