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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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在成立起来以后当然有权利和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属于其他组织,是可以成为合同主体的,只要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一般也是有效的,但要注意分公司并没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吗

一、分公司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分公司是受制于总公司的,对于总公司来讲,如果不让分公司独立的签合同,什么事情都要过问总公司,那总公司其实也没有必要成立分公司。不过,事关分公司的一些重大经营事项,还是要尊重总公司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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