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制作出版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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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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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图书制作出版合同的内容有:合同双方信息、图书基本情况、出版数量、出版时间、印刷数量、价格收益情况、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下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上述具体的情况,避免造成矛盾和纠纷。
图书制作出版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图书制作出版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出版合同范本

甲方(权利人):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

地址:_____

作品名称:_____

作者姓名:_____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作品之_____版本的权利。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三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所述的权利,并保证上述权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权,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权。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对上述作品作适当修改或增删序言、后记和评论等内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征得书面意见),并经甲方或作者审定。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任选其一):

1.版税:版定价_____×_____%_____×印数

第一版最低印数为_____册;每册定价为_____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_____版〔元/每千字〕 〔基本稿酬_____%/每千册〕

3.一次性付酬:

第五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月内,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_____月内出版该作品之_____版,并于出版后的_____月内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再版时,应在再版后_____月内向甲方付清版权使用费。

版权使用费以_____结算。

第六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因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双方同意的_____进行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合同签字(或 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图书制作出版合同的主要内容,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造成了严重的违约情况的,并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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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责任承诺书电子版的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责任承诺书电子版的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责任承诺书范本的内容
本人 系 大区 销售区担任区域经理一职,近日,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草案,经公司评审以下合同条款
不符合公司 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
以上合同条款存在的风险,本区域认为在执行中可以有效控制,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以上合同条 款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区域将按照方式 承担所有经济责任。
方式
一:按照公司内部坏账以“证据不足或不真实情况”的条件规定的各责任人坏账比例。 方式
二:各责任人自行约定以下比例:
1.销售代表:_________ 承担全部损失的_____ % , 确认并同意(签名):____________ 确认并同意(签名):____________
2.办事处主任、主管:_________ 承担全部损失的_____ % ,
3.销售经理:_________ 承担全部损失的_____ % ,
4.区域经理:_________ 承担全部损失的_____ % ,
确认并同意(签名):____________ 确认并同意(签名):____________
大区总经理审批: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合同责任范围
合同责任的范围在学术上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合同责任是合同制度中的违约责任,这在《民法通则》第6章中也有完整的体现。在这一章中,立法者只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即民事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这难免对人们的思维形成一种误导。目前,这种分法已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被证明有其不妥当之处。造成合同责任范围界定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概念理解的不同。
目前存在如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概念只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其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是不属于合同范畴的,因此只产生从合同有效之时到合同履行完毕这一段的责任范围,即违约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不仅包括有效合同,还包括无效合同。这种观点把合同时限延伸到合同生效前成立后,无益是大的进步。而有的学者认为:合同概念不仅包括有效合同,而且应该包括无效合同,此外,还应当包括负责的缔结阶段,以及合同消灭之后的后契阶段。这样,就将整个缔结、成立、生效、履行以及后契约义务的履行阶段都包括在内了。
我一朋友想要辞职不干了,因为公司不重视人,所以对于公司辞职书书面版本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尊敬的企业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企业之后,由于您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段时间在企业的工作,我在软件开发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觉得企业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职业规划并不完全一致,而自己对一个新的领域也缺乏学习的兴趣。 为了不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而影响企业的项目开发进度,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目前在企业和项目组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我已准备好在下周一从企业离职,并且在这段时间里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企业带来的不便。 为了尽量减少对现有工作造成的影响,我请求在企业的员工通讯录上保留我的电子信箱和手机号码1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有同事对我以前的开发工作有任何疑问,我将及时做出答复。 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企业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企业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企业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企业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企业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企业能够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员工姓名
年月日
我因工作原因要要查询继承法法律图书馆书籍中相关继承法的内容,但找不到书,问下继承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代位继承权的实现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胎儿的保留份,其原理与法定继承中的胎儿保留份是一致的。
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的规定,不光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以及遗赠。上述《意见》第53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由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产生,现实生活中容易搞混。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的客体不同。转继承的客体为被转继承人未能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客体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转继承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转继承中可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其配偶共有的情形;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
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的配偶可主张分割已死亡的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依法应享有继承权而未开始分割的,配偶则无权主张分配遗产。
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公民订立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也不能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此外,遗赠的设立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对出生后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胎儿,亦应当保留继承份额。
在司法实践中,有判例将赠与给婚外情人的遗赠予以撤销,主要基于该遗赠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而归于无效。
在遗赠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受遗赠应在知道该遗赠的两个月内积极向遗赠执行人主张接受遗赠。没有执行人或被遗赠人的继承人阻挠的,可通过诉至法院的形式,确认该遗赠的效力并取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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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合同书的内容是合同双方信息、出版数量、出版时间、印刷数量、违约责任等,当事人之间应当就有关图书印刷出版的具体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和协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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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该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有关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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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合作出版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图书合作出版合同范本中包含的内容应该有合作方的详细信息,图书出版的目的及内容,出版过程当中一些细节上的工作,各方在图书出版过程当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出版费用的分摊,图书出版以后版权的享有,合作过程中遇到争议以后的解决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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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协议书电子版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甲方: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患方)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
住院号:______
患者于___年__月__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住院______天,患者治疗结果:______(死亡、伤残、好转、痊愈)。
乙方认为______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认为______。
经过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______元。
三、赔偿款给付时间:______
四、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切。
五、(死亡患者)存放于太平间的尸体必须于____年___月___日从医院运出自行处理。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元。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卫生局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见证律师(或公证):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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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一栋房闲置,最近想租出去,然后得制定一个与租客的合同,所以求教一下租房合同协议书简版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
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
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
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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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信息,对要出版的图书进行详细的介绍,出版的数量、质量,报酬,违约责任,遇到争议以后的解决方式。在图书出版过程当中,还有一些税费的承担,这些基本上都是由出版社自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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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在结婚钱想要与丈夫进行协议,怕以后吃亏,不知道怎么下笔,请问婚前协议书标准版二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你好,据你陈述的婚前协议书标准版二,我的意见是:女方: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现住:
身份证号: 百度阅读发钱啦,限时领!
男方: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现住
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 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财产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债务情况约定如下:
1、 男方因 所欠婚前债务人民币 75000元,自登记结婚以后由女方负责从女方在怀 化市河西物流中心所投资的股份中的第一笔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偿还 ;
2、女方在怀化市红星桥电力公司买下的住房一套 (面积:楼层: ),登记结婚后, 女方同意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
3、女方现有的婚前不动产情况如下:
一、座落在 (楼层: )产权证号为 的 间或 套 ;
二、座落在 (楼层: )产权证号为 的 间或 套 ;
三、 (可额外加内容,也可不加 )
四、座落在怀化市河西 的土地使用权 宗 (产权证号为: )
以上所列财产属于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 若有盈余, 盈余部分仍属于女方所有, 若离婚, 上列财产及其法定孳息仍属于女方所有 ; 女方若在其上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不动产或投资, 所增添的房产或投资所得 收益属于女方所有 ;
4、女方在婚前所投资的股权或合伙权益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因该部分投资所产 生的红利属于女方所有,必要时,经女方同意可以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开支,因共 同投资所得收益和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担 ;
5、女方现在 银行、 银行、 银行所存存款 (银行帐号分别为 、 、 、 、 ) 属于女 方所有,婚后,其利息双方约定归属如下:
婚后, 用上述银行帐号的存款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负债务双方约定其归属和 承担如下:
但若离婚,本息仍属于女方所有 ;
6、上述财产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因上述财产所负债务或与其有关的债务由女 方承担,与男方无关,但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的男方并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
7、男方婚前的财产属于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负债务由男方承担 ;
8、除上述约定以外,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因此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有如下几种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别约定分 割共同财产:
一、婚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 婚的,男方不能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
二、婚后一年至三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 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五 ;
三、婚后三年至六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 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 ;
四、婚后六年至十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 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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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民诉二审流程图是根据什么内容制作的呢?
[律师回复] 对于“民诉二审流程图是根据什么内容制作的呢?”回答如下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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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补充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图书出版补充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双方信息、原合同情况、补充原因、补充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等,对于图书出版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出现了相关情况没有认定清楚的,是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来进行明确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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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行政强制催告书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强制催告书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强制催告书的内容包括: 1、行政强制执行人; 2、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 3、要求执行的具体事项; 4、强制执行的日期等内容 行政强制催告书何时送达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该条明确设定了在申请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但催告程序未明确催告书何时送达,仅原则性地规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送达催告书。怎样理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履行催告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了二种催告书的送达方式。 (一)、是行政决定送达后,法律所赋予的行政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和权期限尚未届满,就送达了催告书。认同这种方式的理由是: 1、将行政催告限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并未要求必须在执行期内,更未明确不能在诉讼期内。由此可知,的行政催告无论何时提出,只要满足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即符合法律规定。从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本意也可看出,该条规定通过增设的行政催告义务来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审查的重点在于是否履行了行政催告义务,履行催告义务在申请执行前即可,更不能因未在执行期内履行催告义务认定为程序违法。 2、若要求行政催告必须在申请执行期间内进行,无形中推迟了的申请执行时间,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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