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用什么签署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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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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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电子合同用电子签字或者电子认证来签署生效,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是需要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来确定的,电子合同也应当以电子签字的方式来确定生效,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电子合同用什么签署生效?

一、电子合同用什么签署生效?

电子合同用电子签字或者电子认证来签署,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二、电子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还需要看他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电子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电子合同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类型,其成立的要件和相关条件是不得对抗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的,必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签署生效,而后双方需要履行各自的法律责任,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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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夫妻之间签署的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玩游戏,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写了一张100万的欠条,后来两人离婚,赢得一方拿着欠条要求对方履行,这种借条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就不会得到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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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署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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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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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签署的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玩游戏,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写了一张100万的欠条,后来两人离婚,赢得一方拿着欠条要求对方履行,这种借条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就不会得到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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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签署怎样保证法律效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电子合同签署怎样保证法律效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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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法定义务规则: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正确履行:
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①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③履行时间正确
④履行地点正确
⑤履行方式正确。
3、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①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62条1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2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3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4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5款: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6款: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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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法定义务规则: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正确履行:
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①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③履行时间正确
④履行地点正确
⑤履行方式正确。
3、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①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62条1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2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3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4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5款: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6款: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子女间签署的赡养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子女间签署的赡养协议是否有效
子女之间是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分担,达成赡养义务分担协议的。由于赡养的目的是为了父母愉悦的生活,因此法律硬性规定,子女提出的赡养方案是要征得父母同意的。
被赡养人可以同其赡养人以及与其有扶助义务关系的人签订赡养扶助协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二、签订赡养扶助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去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财产的多少来衡量应尽义务的大小等。如果协议中赡养人之间进行了类似的约定,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只能由被赡养人自行处分,在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便是其子女也无权进行处分。如果协议中有类似的处分,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如果被赡养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赡养人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但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而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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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签署如何保证法律效力
数据电文原件能够保持合同的内容不被篡改;在电文中存在有效的电子签名;合同当事人的身份经过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满足这三个条件电子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订立合同的方式有很多,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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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女婿签署的赡养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女婿签署的赡养协议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一、女婿签署的赡养协议有效吗
只要赡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没有违反合同法规定无效的情形,女婿赡养配偶父母所签署的赡养协议是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只要赡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没有违反合同法规定无效的情形,女婿赡养配偶父母所签署的赡养协议是有效的。
二、赡养的义务有哪些
(1)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与赡养人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
(2)赡养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在生活上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赡养人本人护理有困难的,应当请人代为护理。
(3)赡养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老年人和赡养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
(4)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子女利用老年人的宅基地或者建房指标建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保证老年人在所建房屋居住的权利。
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子女出资购买老年人原来承租或者居住的住房,应当保证老年人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房屋,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房产、户籍等主管部门在办理老年人自有房屋的过户等手续时,应当核查老年人签名同意的材料。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5)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三、不履行赡养的义务的责任
1、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2、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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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怎样签署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经营协议怎样签署才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两个人合伙经营公司,但因自己不方便出面,一个人是用老婆的名字去工商注册的,合伙人也是同样的原因是用其父亲的名字注册的。
现在他们俩要签一份合伙协议,那协议中的两个人如果用真实的经营人名字签署是否有效呢?因为公司注册登记的人不是真实经营的人。
律师回答:

一,可以让登记注册的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好出资、利润分配、增资等事宜,再由登记注册的人分别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由实际经营人进行经营。

二,可以两个实际经营人签订合伙协议,在合伙协议中写明是分别以别人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而实际出资人、合伙人、合伙事项执行人为协议人。这样也是可以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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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签署如何保证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签署想要保证法律效力,不仅仅要符合法定的一般合同生效要件,还需要符合电子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即该电子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是法律法规的内容,并且还需要满足法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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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传真属于《合同法》第11条所指的“数据电文”的范畴,传真具有易伪造的特点,在民事诉讼中,如无其他相关证据相佐证,一旦对方否认,单独的“传真合同”很难获得的支持。因此,对于大额合同,我们不建议使用传真形式签署,为提高效率一定要用传真形式签署的,在传真签署后要及时交换正本。一般说来,为提高效率,对于一年中多次交易的小额的合同,在签署了《框架性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传真形式签署合同较为妥当。
二、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合同是否有效
电子邮件亦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数据电文”的范畴。合同的核心是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双方的合意。如果业务双方保持着连续性的业务往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签署了一系列的合同并且双方均已经履行,可以视为商业惯例,这种形式签署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的认可。
三、仅加盖合同专用章,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合同有效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合同,合同最后一条写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但实践中仅加盖了公章,但法定代表人并未签署。一旦发生争议,一方便声称由于合同上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并不生效,并以此理由而反悔。但是这种反悔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合同上的签章是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加盖章,三者有其一即可。因此,尽管合同中约定了“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但是,合同的本质是意思表示真实。通过盖章已经表明了自己的意思,因此该合同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
在实践中,在合同上只要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视为签署: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授权代表人的签字;
3、加盖公司公章;
4、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四、仅加盖公司职能部门章签署的合同效力问题
职能部门章一般是为便于公司管理而自行刻制的章,理论上它已经得到公司的许可。从这些章的使用范围来看,它一般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如果对外签署合同,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但也有一些例外,例如与合作单位的对账章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在上加盖人事部门的章,依然可以得到的认可。因此,加盖公司职能部门章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强烈建议,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尽量不要加盖职能部门章。
五、总经理超出授权范围签署的合同效力问题
我们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一个案例,我们的客户与A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标的为人民币128万元,合同上A公司未盖章,仅由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签了名。当我们准备履行时,A公司给我们发了一份书面通知,称其总经理对外签署合同的权限是50万元,因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其签署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于是我们代表客户提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审理后认定: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原则上及于法人,公司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予以适当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合同时视为法人的全权代理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仅对公司内部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50条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载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最终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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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该怎么签署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伙经营协议该怎么签署才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两个人合伙经营公司,但因自己不方便出面,一个人是用老婆的名字去工商注册的,合伙人也是同样的原因是用其父亲的名字注册的。
现在他们俩要签一份合伙协议,那协议中的两个人如果用真实的经营人名字签署是否有效呢?因为公司注册登记的人不是真实经营的人。
律师回答:

一,可以让登记注册的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好出资、利润分配、增资等事宜,再由登记注册的人分别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由实际经营人进行经营。

二,可以两个实际经营人签订合伙协议,在合伙协议中写明是分别以别人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而实际出资人、合伙人、合伙事项执行人为协议人。这样也是可以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经营协议要如何签署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两个人合伙经营公司,但因自己不方便出面,一个人是用老婆的名字去工商注册的,合伙人也是同样的原因是用其父亲的名字注册的。
现在他们俩要签一份合伙协议,那协议中的两个人如果用真实的经营人名字签署是否有效呢?因为公司注册登记的人不是真实经营的人。
律师回答:

一,可以让登记注册的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好出资、利润分配、增资等事宜,再由登记注册的人分别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由实际经营人进行经营。

二,可以两个实际经营人签订合伙协议,在合伙协议中写明是分别以别人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而实际出资人、合伙人、合伙事项执行人为协议人。这样也是可以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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