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拿到的高温津贴是否扣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津贴、补贴等是需要计入每月所得工资,如果工资到了应该缴纳税款的额度,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可能构成漏税。终上所述,每年的高温补贴应该会纳入征税中,如果加上高温补贴的工资达到了纳税的最低标准,就应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发高温津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企业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大家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综上所述,在户外工作的职工,每年都可以拿到几个月的高温津贴,这笔钱应算入工资总额里面,高温津贴也在个税的征收范围内,企业都是发的数目都是扣税后的。高温津贴基本都是按月计算的,各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执行标准也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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